1、1编号:FYXGHX20161210*小区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书地址:颍上县滨河大道与颍阳路交叉口签订地点:置业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16 年 12 月 10 日发包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安徽省阜阳市星光宏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颍上滨江御府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1.2 工程地点:颍上县滨河大道与颍阳路交叉口1.3工程内容:颍上滨江御府小区智能化系统施工安装 第二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2.1 承
2、包范围:颍上滨江御府小区智能化各系统设计、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工程验收、系统检测、人员培训、资料提供、工程保修、售后服务等。 2.2 工程内容: (1)小区彩色可视对讲系统(2)小区户内煤气报警系统(3)小区电子监控系统; (4)小区停车场出入口管理系统; (5)小区电子巡更系统; (6)小区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 3(7)小区 LED 全彩屏信息发布系统; (8)小区围墙电子围栏报警系统; (9)小区电梯五方通话系统; (10)小区电梯刷卡系统; (11)小区人行刷卡系统;(12)小区机房管理系统;(13)小区室外管网系统;(13)智能机房建设系统;(14)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
3、内容及投标文件涵盖的工作内容。第三条 合同工期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智能化工程施工的特殊性,本工程采取分阶段施工。具体工期由甲方将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合理安排,且必须在物业公司接收土建单位工程前 15 天完成。物业公司接收日期甲方项目部根据现场工期确定,必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工程阶段全部完成,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随土建进度随时无条件配合,对其没有及时掌握土建进度而导致智能进度的影响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失误损失。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同时应满足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评估标准 DB32/366-1999 建筑
4、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及验收规范 DB32/365-41999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规程 DB32/181-1998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以上标准若政府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台新标准,按出台的国家或地方现行新标准执行。第五条 工程合同总价5.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00 元。合同总价包含一期、二期,按户数比例划分为一期 元,二期 元,本工程合同总价暂按小区总户数为 1574 户计取。5.2、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包括:设计、设备采购、安装、验收、调试费等),合同总价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已包含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因政策性调
5、整以及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风险因素而调整,固定总价一次包死。 5.3、本工程合同总价已包含确保实现甲方确定方案中所有功能并正常运行的所有费用。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6.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2)甲方认可的工程签证。6.2、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所产生的费用如乙方报价中已含有相同子目价格的,按照相同子目的单价执行,并按投标文件同比下浮;乙方报价中不含相同子目含有类似子目单价的,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执行,并按投标文件同比下浮;乙方报5价中不含相同子目和类似子目单价的,单价参照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0年全国
6、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取费按照乙方报价的安装调试费计取但最高不得超过四类标准。所有增加工程按本合同承包总价除以乙方投标总价乘以变更价款结算。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7.1一期主要设备进场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按照总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全部完成后,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按照总工程量的20%支付;一期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28日内,合同款项付至合同约定的一期总金额的95%;剩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主要设备免费维护到期后支付。二期付款同一期;涉及项目追加、变更所发生的设备及工程款,在工程实施档期内甲方审核完成后依上述方式及时支付。7.2工程决算价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
7、期为每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保期满后15日内付清。第八条 本合同文件的组成8.1本工程安装调试承包合同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1)补充协议条款(如有);(2)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3)本工程乙方投标资料;(4)承诺书(确认函);6(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7)合同中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 (8)招标文件;第九条、甲方权力和义务9.1甲方派 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与乙方的日常业务对接,在工程部经理的授权下工作。9.2提供给乙
8、方智能化系统设计的甲方要求及相关资料,负责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的审批。9.3乙方设计的智能化系统施工图、变更、进度、造价的审查、核定和调整等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工程签证按照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执行。9.4甲方的指令、由甲方负责人通过电话或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代表或乙方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9.5甲方负责在施工现场向乙方提供一间满足设备储藏要求的房间作为乙方堆放材料设备的库房。9.6按工程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第十条、乙方一般权力和义务10.1乙方签定合同前须负责本工程智能化系统施工图设计及提7交4套施工图纸,乙方需对
9、其设计的功能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所完成的智能化系统设计必须确保甲方要求的所有功能并正常运行,非甲方要求或甲方原因所产生的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2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图设计审批并不会免除或减轻乙方应付的责任。10.3乙方必须按本承包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的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所承担工作相应的能力,且须按照工程需要配备管理人员队伍。 乙方派驻乔龙飞同志为现场项目负责人,乙方现场人员安排必须满足施工现场要求。10.4按期完成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维保等工作。10.5所有材料设备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的品牌规格采购并做好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管理工作;10.6已竣工
10、工程在移交甲方(即乙方向甲方交房屋及设备钥匙前)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房屋及设备钥匙移交甲方签收后发生损坏、失窃,由甲方承担。10.7 乙方需对智能化系统的设计、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10.8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后递交给甲方。 10.9 为甲方免费培训系统操作管理人员;经培训的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的掌握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8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保证及检验11.1 设备的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在各方面符合行业规定及
11、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材料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11.2 安装的质量保证,乙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及工程施工质量,在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的标准。11.3 设备及材料验收11.3.1 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认可方可进场施工。11.3.2 乙方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书
12、面提交验收申请,并按甲方或其委托人的程序,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甲方合同约定的设备及材料严禁投入使用,乙方限期运出施工场地并承担费用。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12.1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经双方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监理)甲、乙、物业三方进行工程验收。现场个别住户、子系统中个别设备不到位(非乙方责任)不作为影响整体工程竣工及主系9统运行的竣工及验收的因素,甲方不能以此作为拖延竣工及验收工作的理由。12.2 已竣工工程在移交甲方签收(即乙方向甲方交房屋及设备钥匙前)前,乙方对户内所有设备、材料负有完全的照管责任,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责。工程及钥匙移交甲方签收后发生损坏、失窃,
13、由物业公司承担。12.3 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 30 天内向甲方提供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壹套完整竣工图、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和设备系统运行调试报告、操作及用户维修手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 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每延迟 1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延期 30 日仍无有效的赶工措施,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已完合格工程按投标报价同比下浮后的 90%支付乙方工程款。13.2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协议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若双方协商不成,乙方有权停工,造成的一
14、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违约终止合同14.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合同:10(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工程。(2)乙方实施工程分包的。14.2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由甲、乙双方参加(如乙方缺席将被视为无条件同意甲方核实结果)对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甲方在工程量确认后一个月内依据承包合同、施工图纸等决算资料完成乙方已完工程量的决算审计工作。14.3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周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
15、资料清单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办理移交手续。 14.4 因任何原因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乙方均须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4.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4.6 乙方进场设备及材料,甲方未按上述付款时间及方式付款,则设备、材料归属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对其有处置权,由此造成的项目损失及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执行合同付款责任及义务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与责任同样具有约束效力。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15.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