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承诺书本单位已经完全了解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保证遵守其中的全部要求,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本单位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与此相应的法律责任,专项资金所入账户必须与企业提供的备案账户一致。一旦被发现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及立项视为无效,五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经享受资金支持的,全额退还支持资金。二、在专项资金支持期间本单位愿主动配合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同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三、在获得立项支持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大的贡献,承诺三年内不将本单位主营业务迁出海淀,不将纳税登记地迁出海淀,如有违反,退还所享受的支持资金。四、在本单位受益于专项资金支持并获得发展过程中,保持与项目支持部门联系,在拓展经营领域、新增业务板块时及时与项目支持部门沟通。五、在申请资金支持方面,不向受理部门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中介组织等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好处,并对索取好处的相关人员积极举报。承诺人: (法人签字)承诺企业: (盖章)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