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南大学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总 则第一条 江南大学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 )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每年在全校招募一定数量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志愿服务,根据服务地团组织及基层团青工作需要可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开展力所能及的扶贫工作。研究生支教团纳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 )基础教育专项统筹实施。培训派遣、日常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整体纳入西部计划管理服务体系。第一章 组织管理第二条 江南大学成立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
2、江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学工部、团委等相关部门为其基本组成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江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 )设在校团委。第三条 项目办负责我校志愿者全过程管理实施工作。在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做好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选拔、预备期培训、集中派遣、表彰激励、跟踪培养等工作,确保志愿者在教学一线岗位服务,协助做好日常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积极推动校地合作。第四条 每届支教团设团长 1 人,负责团结和带领支教团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
3、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按照要求定期向江南大学项目办汇报支教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为了不断加强支教团志愿者的思想政治建设,依照党章中的有关条款,在每届支教团中成立临时党支部,按照组织程序选举党支部书记 1 人,并定期开展组织生活。第五条 志愿者应按项目办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1.按照培训工作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认真学习领会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学习支教服务有关的纪律要求,掌握支教工作技能。2.按时到服务地报到,自觉服从服务县项目办教学一线岗位安排,自觉遵守日常管理规定,对服务县、服务单位安排的非教学一线岗位应主动要求调换,对不予调换的应及时向本校项目办
4、督导员汇报。3.为人师表,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4.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服务学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第六条 志愿者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假)权,志愿者请(休)假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第二章 招募选拔第七条 坚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各学院要将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纳入学院整体推免工作统一管理。招募期间,项目办按推免工作相关规定公布研究生支教团应届本科毕业生招募名额和招募办法等事项,按照自愿报名、院系推荐、项目办审核、集中笔试、集中面试、统一体检(按当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项
5、目实施)等程序择优选拔。选拔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按要求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名额和人选一律无效。第九条 志愿者选拔基本条件1.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学【2006 】14 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3】8 号)等文件规定,达到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至其他招生单位攻读研究生的,接收单位应为开展支教团工作的高校) 。2.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专业能力,有奉献精神和志愿服务经历,身心健康,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3.
6、具有志愿服务和学生干部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第十条 公示结束后,项目办按照有关规定与入选学生签订招募协议书 ,明确服务任务。第三章 培训派遣第十一条 研究生支教团组建后,项目办将制定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教学技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规章、日常管理制度、团学工作等方面的预备期培训和相关支教见习、实习活动。与服务地项目办联系落实本校志愿者参加服务省集中培训与派遣等事宜。第十二条 项目办组织的培训工作方案根据各服务地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工作从支教团成立开始,至支教团抵达服务地结束,时间约为 8 个月。第四章 政策保障第十三条 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西部计划服务期 1 年的政策。志愿者退
7、出研究生支教团的,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由项目办负责协调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全国项目办。第十四条 项目办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规定为入选志愿者协调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 1 年研究生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入选研究生支教团的成员学校将授予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将给志愿者举行欢送仪式并给一次性补贴 1000 元/年。第五章 考核培养第十六条 志愿者服务期满,统一填写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 ,由服务县项目办会同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志愿者服务鉴定表和服务证书上盖章确认。鉴定表由服务队队长统一带回学校,并由项目办负责协调记入学生档案。同时,全国项目办专门印发研究生支教团服务证书,由高校项目办发放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第十七条 学校项目办将积极探索服务期满志愿者后续培养工作。以志愿者完成支教任务回校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为重点时段,结合志愿者个人实际,延长跟踪时间,通过建立支教团联谊会、支教团人才库和网络交流平台等,加强对历届志愿者的跟踪培养与吸引凝聚。将服务期满、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纳入本校人才培养计划,推荐参加各有关部门、团组织进行挂职锻炼。第八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项目办负责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