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建局机构职能一、主管本市区内各项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制有关建设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管理办法。二、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公交、燃气、热力、园林、环卫、垃圾处理、城市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的筹划、建设和管理,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并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报建和初设审批,以及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预决算审查,负责收取市政设施配套费。三、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对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工程合同、工程保险及担保、建设监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
2、案的管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的管理,负责墙改和建筑节能的推广和监管工作。负责审查并发放施工许可证,这是所有建筑施工项目的最后一道关卡,获得此证后建设单位可组织施工,未得此证建设单位不得进行开工建设。四、负责建筑中介市场的管理。如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咨询等。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五、负责村镇的建设和管理。主管小城镇的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协调地方与油田、铁路建设及运营方面的关系,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六、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旧城改造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方案的审批和发放;负责房
3、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认证的初步审查;负责房屋安全技术监定的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收取建设项目的旧城改造费。七、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负责全市住宅建设管理等工作。八、负责房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居住区物业企业运营的监管工作。九、拟定房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政策;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收归、储存、使用管理工作。十、负责城市市容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清扫清运、环卫设施的具体运营和管理;负责街道摆摊设点的占用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街道两侧建筑物的悬挂、书写、更改容貌的监管工作;负责街道空中拉跨、悬挂、广告牌匾的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十一、负责街道路面挖掘、地下埋设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十二、负责城市照明设施和夜间景观灯的施工及日常管理工作。十三、负责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十四、负责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五、执行城市绿化“绿线” 管制制度; 监督检查各类绿化的达标情况;审批、验收城市建设项目中绿化比例和布局;申报和审批市区占用绿地、伐移树木等事项。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收取绿化补偿费。十六、负责查处违反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十七、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归卷入档和使用管理。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