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泉州市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评审暂行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科协“八大 ”和市科协“六大” 精神,鼓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献计献策,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特制订本办法。一、申报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书面建议具备请奖资格:(一)泉州市科技工作者(从事科研、教育、生产、管理)、市直各单位、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科协及所属学会提出的建议;(二)已经被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直部门采纳实施的建议;(三)已经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对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议;(四)
2、2011 年元月 1 日以后提出的建议。二、评选办法本奖实行推荐制和二级评审(初评、复评)制。市直各单位、各市级学会、高校科协、各县(市、区)科协为推荐单位,并负责组织请奖建议的初评。市科协负责复评。2(一)申请请奖建议由建议者提出申请。由数人或数个单位联合提出的建议,由牵头人或单位提出申请。(二)初评和推荐各推荐单位应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成立初评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请奖建议进行初评。初评包括对请奖建议的资格、内容、效益或前景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定。初评后择优推荐上报。推荐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泉州市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推荐书;2、请奖建议原件(或复印件);3、个人建议者身份证明材料(由所在单
3、位人事部门出具);4、采 纳 建 议 的 原 始 凭 证 材 料 (批 示 、文 件 等 ,可 以 是 复 印 件 );5、产生效益的证明材料(由采纳建议的主管部门或相关的权威部门出具)。以上 5 种材料各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三)资格审查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请奖建议的资格审查,根据本办法的各项要求,决定是否受理。(四)复评复评审定的原则:根据申报条件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无3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获奖建议。投票时,评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应出席人数 2/3 以上(含 2/3),获选建议应得到2/3 以上(含 2/3)的赞成票方能获奖。复评结果将在泉州科协信息网( )进行公示。(五)异议本奖设 10 天异议期。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对获奖建议提出异议。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受理异议并开展调查,并对异议进行复议。(六)奖项本届评选优秀建议奖和优秀建议提名奖若干项。获奖建议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三、评选机构泉州市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由泉州市科协承办。由市科协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优秀建议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受理推荐的请奖建议的资格审查和日常工作。四、评奖年限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