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济南大学“宋健奖学金”评审表彰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宋健 2008 年在济南大学 60 周年校庆之际,捐出其“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100 万港元奖金,设立济南大学“宋健奖学金 ”,奖励优秀学生,支持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二条 “宋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济南大学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宋健院士指定代表、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处、校友工作办公室、校团委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三条 奖学金金额为每生 10000 元人民币,年度奖励名额不超过 10 名。第二章 奖学金的申请
2、第四条 申请范围具有济南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均可申请,已获得本奖学金者不可重复申请。第五条 申请人条件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道德优良;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无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请: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
3、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均为前两位) 。2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级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6在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级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审第六条 评审时间奖学金每年 12 月进行评审。第七条 评审程序1各学院、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的申报、候选人资格初审;2、经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党委会讨论确定候选人,每个学院推荐 2 名候选人、研究生工作部推荐 5 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候选人资格;4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确定 20 名进入陈述环节的候选人; 5候选人个人陈述;6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本年度“宋健奖学金”获奖人选;7、在校园网进行公示;8、报“宋健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第四章 表彰第八条 学校行文予以表彰奖励。第五章 附则第九条 本办法由济南大学“宋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1201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