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宁市发改委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指南一、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核准一、范围根据国家、省核准目录明确的权限,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二、办理依据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618 号) ;2、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 号)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 年本)的通知 (鲁政发201731 号) ;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73 号) ;5、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17
2、年第 2号令) ;6、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令 2014 年第12 号) ;7、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令第 4 号) ;8、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20122492 号) ;9、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鲁发投资2014471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 613 号令) ;11、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6 号令)。12、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改法规规20
3、18843 号) 。1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发改环资2015791 号)三、申请条件属济宁市发改委权限内受理范围、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四、申请材料1.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核准的文件及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的审查意见;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 号)编制;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
4、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5.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6.耗煤的项目,需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由项目同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 ;7.需要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应提供山东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在招标方案中予以说明。8.外商的还需要提供: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所
5、需材料,纸质版 1 式 1 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版按要求上传,应确保两者一致。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流程1.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预审提报。2.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政务大厅窗口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如需要技术审查,通知申请人人参加专家评审会或论证会。3.审核通过后,将核准批复通过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或电子证书的方式发放给申请人。八、联系方式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吴泰闸路 75 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局窗口电话:(0537)2363671 (济宁发改委窗口) (0537)5228058 (邹城
6、发改局窗口)九、申报网址1.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21 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 613 号令) ;3、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6 号令) ;4、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 。三、申请条件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四、申请材料目录1.山东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2.
7、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的项目,应按规定补充以下书面材料:(1)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2)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3)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4)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所需材料,纸质版 1 式 1 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版按要求上传,应确保两者一致。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1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流程1.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预审提报;2.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政务大厅窗口现场提交纸质材料。3.将招标核准意见通过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或电子证书的方式发放给申请人。八、联系方式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吴泰闸路 75 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局窗口电话:(0537)2363671 (济宁发改委窗口) (0537)5228058 (邹城发改局窗口)九、申报地址1.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