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d54661526210fcf54e5c6c83e5160e.pdf】第 1 頁,共 1 頁淡江大學建邦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設置辦法87.12.23 第 63 次行政會議通過87.12.31 (87)校秘字第 4080 號函公布88.03.05 (88)校秘字第 0493 號函修正88.9.3 第 66 次行政會議依據 88.06.09 第 41 次校務會議決議修正通過88.09.10 (88)校秘字第 2547 號函公布90.10.26 第七十七次行政會議通過90.11.07 (90)校秘字第 3160 號函公布91.12.27 第八十四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2.01.08 校秘字第 0
2、920000081 號函公布96.03.16 第10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6.03.23 校秘字第0960000651號函公布第一條 為培育新創企業之成長發展,藉由申請政府各類研發補助專案以推動學校產學合作計畫,提昇本校校譽與社會服務,特設置建邦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第二條 本中心隸屬研究發展處,視同二級單位,所需經費以自行籌募為原則。第三條 本中心之職掌如下: 一、延攬中小企業進駐學校及協助創業與創新。二、 引介學校教師與進駐之中小企業建立產學合作案,並代為申請政府之各項研發補助案。三、 協助教師執行相關產學合作案。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研究發展處研發長兼任或推薦實際專案負責人兼任之,負責推展中心業務及管理所屬產學合作案,本校不另支主任津貼。第五條 本中心範圍包括本中心辦公室及供中小企業實質進駐之培育室。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