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板电力土建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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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 2-B-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施工技术措施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顺序、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编号: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基坑变形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 7.1.7(见附表)的规

2、定执行。周边环境安全检查记录编号: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3.1.2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8.1.4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到达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

3、沉降监测。表 2-B-1 续 1 编号: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3.1.3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3.3.6 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1、支护结构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弯、抗剪、局部抗压承载力的计算;支护结构基础的地基承载力计算;2、锚杆锚固体的抗拔承载力及锚杆杆体抗拉承载力的计算;3、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18.4.1 岩石边坡开挖爆破施工应采取避免边坡及邻近建筑物震害的工程措施 采取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19.1.1 边坡蹋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必须对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和坡顶建(构

4、)筑物变形进行监测项目部质检员:年 月 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表 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GB50202-2002) cm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 位 移 围护结构墙体 最大位移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监控值 监控值一级基坑 3 5 3二级基坑 6 8 6三级基坑 8 10 10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 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 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3、除一级和三

5、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湿陷性黄土地区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 2-B-2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8.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防(排)水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检查记录编号:8.1.5 在建筑物邻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

6、场地排水畅通。施工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检查记录编号:8.2.1 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应提前施工,并应在汛期前完成。 完成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8.3.1 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验槽情况 地基验槽记录编号:勘查情况 勘测报告编号:8.3.2 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必须进行勘查与设计。 设计情况 施工措施编号:浸水原因、范围建筑物观测沉降观测记录编号:裂缝观测记录编号:8.4.5 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7、处理措施 技术措施编号:试验情况试验结果水压试验记录编号:灌水试验记录编号:8.5.5 管道和水池等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应返修或加固,重做试验,直至合格为止。清洗管道用水、水池用水和试验用水,应将其引入排水系统,不得任意排放。 排放措施 措施编号:项目部质检员:年 月 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膨胀土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 2-B-3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2013施工用水管理情况4.1.3 施工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临时水

8、池、洗料场、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排水措施施工措施编号:检查记录编号:项目部质检员:年 月 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 2-B-4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施工技术措施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9、顺序、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编号: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基坑变形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 7.1.7(见附表)的规定执行。周边环境安全检查记录编号: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3.1.2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8.1.4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到达设计规定的拆

10、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表 2-B-4 续 1 编号: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3.1.3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3.3.6 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进行下列计算和验算:1. 支护结构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弯、抗剪、局部抗压承载力的计算;支护结构基础的地基承载力计算;2. 锚杆锚固体的抗拔承载力及锚杆

11、杆体抗拉承载力的计算;3、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18.4.1 岩石边坡开挖爆破施工应采取避免边坡及邻近建筑物震害的工程措施 采取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19.1.1 边坡蹋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必须对坡顶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和坡顶建(构)筑物变形进行监测项目部质检员:年 月 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表 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 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一级基坑 3 5 3二级基坑 6 8 6三级基坑 8 10 10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12、2)开挖深度大于 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 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灰土、砂和砂石、粉煤灰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 2-B-5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地基类型工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设计要求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4.1.

13、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000 m2 以上工程,每 100 m2 应至少有 1 点, 3000 m2 以上工程,每 300 m2 至少有 1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 延长米应有 1 点。压实系数 压实系数:检测报告编号:项目部质检员:年 月 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 2-B-6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

14、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地基类型工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设计要求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000 m2以上工程,每 100 m2 应至少有 1 点,3000 m2 以上工程,每 300 m2 至少有 1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 延长米应有 1 点。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检测报告编号:项目部质检员:年 月 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强夯地基施工强制

15、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 2-B-7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地基类型工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设计要求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000 m 2 以上工程,每 100 m2 应至少有 1 点,3000 m2 以上工程,每 300 m2 至少有 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 延

16、长米应有 1 点。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检测报告编号:项目部质检员:年 月 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振冲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 2-B-8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地基类型工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设计要求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根。试验结果 承载力为:检测报告编号:项目部质检员:年 月 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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