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漳州市 2016 年“五个一批”项目工作考评方案为 贯 彻 落 实 省 政 府 关 于 “五 个 一 批 ”(谋 划 、签 约 、开 工 、投 产 、增 资 )项 目 工 作 和 市 委 、市 政 府 关 于 “项 目 建 设 年 ”的 部 署 要 求 ,根 据省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项 目 常 态 化 工 作 机 制 的 意 见 和 漳 州市 2016 年 项 目 建 设 年 实 施 方 案 ,经 研 究 ,特 制 定 本 考 评 方 案 。一、对市直部门的考评(一 )考 评 对 象涉 及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八 大 领 域 (工 业 、能 源 、城 建 、
2、交 通 、服 务 业 、生 态 、农 林 水 、社 会 事 业 )的 8 个 牵 头 市 直 部 门 ,即 市 委 宣 传 部 、市发 改 委 、经 信 委 、住 建 局 、商 务 局 、农 业 局 (农 办 )、交 通 运 输 局 、环保 局 。(二 )考 评 内 容具 体 考 评 八 大 领 域 牵 头 部 门 承 担 领 域 的 项 目 推 进 成 效 ,包 括目 标 完 成 、谋 划 一 批 、开 工 一 批 、投 产 一 批 、项 目 管 理 等 五 个 方 面 ,总 分 100 分 ,具 体 如 下 :1.目 标 完 成 (50 分 )。主 要 指 标 为 八 大 领 域 投 资
3、中 各 牵 头 单 位 年度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计 划 完 成 额 ,基 本 分 40 分 ,完 成 或 超 过 年 度 计 划的 得 40 分 基 本 分 ,未 完 成 的 按 比 例 计 分 。余 下 10 分 为 奖 励 分 ,投资 量 每 超 计 划 1 个 百 分 点 加 0.5 分 ,合 计 最 高 不 超 过 10 分 。2.谋 划 一 批 (10 分 )。各 领 域 牵 头 单 位 支 持 和 配 合 编 制 好 相 关 领 2 域 “十 三 五 ”项 目 策 划 书 的 得 5 分 (根 据 配 合 情 况 酌 情 打 分 )。各 领 域牵 头 单 位 将 项 目 策
4、划 书 中 的 项 目 进 行 分 解 落 实 的 得 5 分 。3.开 工 一 批 (15 分 )。各 部 门 承 担 的 领 域 投 资 项 目 ,开 工 项 目 数达 到 全 年 计 划 的 得 15 分 ,未 达 到 的 ,每 减 少 计 划 的 1 个 百 分 点 扣 0.5分 ,扣 完 为 止 。4.投 产 一 批 (15 分 )。各 部 门 承 担 的 领 域 投 资 项 目 ,投 产 项 目 数达 到 全 年 计 划 的 得 15 分 ,未 达 到 的 ,每 减 少 计 划 的 1 个 百 分 点 扣 0.5分 ,扣 完 为 止 。5.项 目 管 理 (10 分 )。建 立 项
5、 目 管 理 台 账 (细 化 管 理 具 体 项 目 )的得 4 分 ,未 建 台 账 不 得 分 ;每 月 准 时 报 送 月 报 的 ,得 6 分 ,每 拖 延 1次 扣 0.5 分 。二、对县(市、区) 、开发区的考评(一 )考 评 对 象各县(市、区),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和漳州高新区(注:因漳州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采用双重计算,故在本方案的考评内容也均采取双重计算)。(二 )考 评 内 容包括“五个一批 ”、重点 项目(认定标准以各地 报送市重点办的省、市级重点项目进度数据为准)、项目融资、 “618”项目对接、项目审批、信息报送等,具体如下:1.“五个一批”项目(
6、注:谋划一批项目不加分)。本年度新增加 1 个亿元以上开工项目或竣工项目加 0.5 分,新增加 1 个亿元 3 以上签约项目或增资项目加 0.3 分,数据从“福建省五个一批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采集(认定标准须经市重点办现场核实确认)。2.列入省、市级重点项目。每列入 1 个省级重点项目(含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下同)加 1 分,列入 1 个市级重点项目加 0.5 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般工程质量或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 1 分,发生严重工程质量或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 2 分,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 3 分。3.项目融资。在境内上市每增 1 家企业加 20
7、 分,在境外上市 1 家企业加 12 分,上市公司增加再融资 1 家加 12 分,通过并购或被并购的模式间接上市的加 5 分。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 1家企业加 10 分,在新三板技术层挂牌 1 家企业加 5 分,在海交中心挂牌 1 家企业加 5 分,在其它场外市场挂牌 1 家企业加 3分。债券融资单次发行 1 亿元以内的加 2 分,每增加 1 亿元(四舍五入,下同)加 0.2 分,年度两次及以上融资的再追加 2 分。每获得 1 千万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认定标准以国家发改委下达的计划为准)加 0.2 分。4.“618”项目对接。在完成下达项目对接任务的基础上,每对接 1 个投资 1 亿元及以上且当年
8、开工建设的项目加 1 分,每对接 1 个投资 5 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加 3 分,每对接 1 个投资 10 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加 5 分。每 4 举办一场专项对接活动且在省 618 网站(618 虚拟研究院)发布信息(文字或图片)的加 5 分。在 618 网站(618 虚拟研究院)每对接一个合同项目,并逐月按时跟踪填报的加 0.1 分。5.项目审批。对前期工作获国家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每个项目加 4 分;对前期工作获省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每个项目加 2分。6.信息报送。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重点项目信息,没有按有
9、关规定上报重点信息材料的,累 计 5 天次扣 1 分,累计 8 天次扣 2 分,累计 10 天次以上扣 3 分。三、考评方式及结果运用对市直部门和对县(市、区)、开发区的考评,统一由市重点战役办“项 目建设年 ”活动工作组组织,并根据本方案 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折算成相应分数纳入市直机关和市对县(市、区)、开发区的绩效考评指标。考评得分第一的县(市、区)、开发区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2016 年度市对县(市、区)、开发区绩效考评结果上浮一个等次。四、有关事项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考核评比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本 考 核 方 案 由 市 重 点 战 役 办 “项 目 建 设 年 ”活 动 工 作 组 负 责 解 5 释 和 实 施 。各 有 关 单 位 要 认 真 对 照 本 考 评 方 案 ,深 入 开 展 项 目 建 设年 工 作 ,围 绕 重 点 领 域 、重 点 区 域 、重 点 行 业 、重 点 项 目 ,突 出 强 支撑 、补 短 板 、调 结 构 、增 后 劲 ,凝 心 聚 力 ,奋 发 有 为 ,真 抓 实 干 ,确 保“十 三 五 ”建 设 开 好 局 、起 好 步 ,带 动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