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川县 2018 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2.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及其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份、申请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份、信用合作银行帐号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并配合做好机具核验工作。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自主购机,并对其购买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对于所销售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应如实出具购机发票(在备注栏内列明补贴金额,如增加配件,需注明相应金额),提供售后服务凭证
2、和产品合格证(属于实行登记管理且整机出厂的机具,标注有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并与整机铭牌上标注相一致)。4.补贴资格确定。县农机局对购机者所带机具及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5.补贴信息公示。县农机局对拟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名单,须在其所在的村或乡镇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6.提交结算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将结算申请报告、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购机者的联系电话和存折帐号)、申请表等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汇总送县财政局审核。7.补贴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对县农机局送来的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通过乡镇财政所把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购机者的信用合作银行账户上。8.公告享受补贴情况。县农机局 将已兑付补贴资金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3.补贴机具核验。县农机局对购机者资格及所带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审核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对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携带的机具和其他大型固定设备等机具设备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