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方案和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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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方案和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稿)一、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方案根据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 ,认真完善和落实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即资格考试制度。通过资格考核者,成为博士候选人,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和撰写。资格考试以资格论文的方式进行,即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之下,选择一个特定的而且与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实质性研究领域撰写综述性论文,以体现这个领域的来龙去脉和研究纲领,特别是核心范畴、主要观点、经典研究、前沿动向等等。申请者应提供一份体现所选领域的发展历程和关键议题的书单,以备考查。中期考核在修完指定课程之后,最早在博士二年级(硕博连读者在第三年

2、)第一学期末进行,将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组建至少有三位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的五人考核小组。除资格论文外,考核小组可就申请者所选领域内的基本问题进行提问和考查,以了解申请者对该领域相关知识和技能的熟悉和掌握程度。考核小组根据资格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形成是否合格的决议。每年在 6 月和 12 月举行考核,欲参加者需在 2 月底和 11 月底前申请参加考核,申请者达 5 人及以上方举行考核。每次考核优秀率不超过 15%,暂缓通过者不低于 20%。暂缓者可申请下次考核。每位博士生都应在第四学期(硕博连读者在第五学期末)之前参加中期考核;若不参加,即为暂缓通过者。每位博士生最多可参加三次考核,在 6

3、 年内未通过考核者,失去开题资格。二、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实施细则1、考核实施范围:从 2013 级博士生开始实施,非定向、定向及委培博士生均在此范围内。2、考核具体时间:每年在 6 月和 12 月举行考核,欲参加者需在 5 月和 11月底前申请参加考核,申请者达 5 人及以上方举行考核。每位博士生在修完指定课程之后,最早在博士二年级(硕博连读者在第三年)第一学期末进行,不应晚于第四学期(硕博连读者在第五学期末)之前参加中期考核;若不参加,2即为暂缓通过者。每位博士生最多可参加三次考核,在 6 年内未通过考核者,失去开题资格。3、考核方式:(1)博士生根据自己专业方向选定一个领域,撰写一

4、篇综述性论文,论文的格式和体例请参照社会学研究或社会两份专业杂志里面的“研究综述”文章。(2)虽然没有强制性规定,为了提高效率,学院建议综述论文最好与博士论文的选题相关。(3)综述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博士生和导师共同拟定一份阅读书目(包括学术论文和专著) 。博士生申请中期考核时提交一份 1000 字左右的描述(阐明综述论文的研究方向、重要性和工作计划)以及一份阅读书目列表,交给研究生秘书存档。(4)综述性论文正文的字数应在 15000-20000 字之间,参考文献的数量在75-100 种(包括文章和专著)之间。4、评定方法:由学院所有博士生导师组成答辩小组。除审核和评定资格论文的质量和水平之外,考核小组可就申请者所选领域内的基本问题进行提问和考查,以了解申请者对该领域相关知识和技能的熟悉和掌握程度。答辩小组的每位成员根据申请者提交的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对进行打分,并根据每位申请者的总分形成考核决议。5、考核结果:每次考核优秀率不超过 15%,暂缓通过者不低于 20%。优秀者和合格者随即获得博士候选人资格。暂缓者可申请下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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