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教分离课程考试环节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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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教分离”课程考试环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根据教务处关于强化期末考试考教分离和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抓好考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考教分离,由教研室组织两名任课教师进行试卷命题,完成试题库建设。行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对试题库进行形式审核,并将试题库电子版、纸质版(每一份由行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密封签字)交至学院办公室教务秘书处保存。第三条 考试前一周,由教务秘书于该门课程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两份试卷(A、B 卷) 。行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在命题稿上签字。第四条 教务秘书将抽取的密封的试卷和命题稿送教务处(教务办) ,并指定考试前两天领取试

2、卷。第五条 考试前两天,行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在印刷厂领取试卷,当场清点试卷的份数,对试卷内容和形式再次进行审核。取卷后,行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按考场进行分卷,并将试卷封存至教研室办公室,由教务秘书对封存过程进行监督并贴上封条。 第六条 考试前半小时,行政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从教研室办公室取卷,并交给主监考教师。第七条 考试结束后,主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后,交至院办封存。第八条 由教研室指定教师到院办领取试卷,并组织相关教师至指定地点集体装订试卷,集体批卷。第九条 任课教师负责最终成绩的录入和打印,并将成绩单、试卷、质量分析表等考核材料于考试结束两日内上交院办教务秘书处。第十条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法 学 院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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