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讲治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确保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精神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普查的目的、对象和范围开展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镇第二、三产业的规模、结构和效益情况,是对镇情镇力的一次详细摸底,为政府决策和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依据。本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范围是除农业以外的第二、三产业的全部国民经济行业。对于普查范围内的全部个体经营户,无论其有无固定场所、有无登记注册
2、,只要从事生产经营,均进行普查登记。二、普查时间及进度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2013 年 12 月 31 日,调查的时期资料是 2013 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13 年 10 月28 日前为准备阶段,其主要内容是组建机构、抽调人员、业务培训、宣传发动;2013 年 10 月 28 日至 11 月底为清查摸底阶段;2014 年 1 月为普查登记及数据录入处理阶段。三、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社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按照行政区划、 “在地” 统计 的原 则,以村街 为单位划分普查区,组织普查登记。(一)普查机构与责任为加强对普查
3、工作的领导,成立了讲治镇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镇经济普查工作,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由伍斌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镇政府办公室、镇统计站、镇纪委、镇财政所、镇民政所、镇武装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安排部署经济普查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以统计人员为主,并抽调肖虎和熊涛参加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镇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镇统计站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镇民政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镇武装部负责协助地方普查机构实施租赁武警
4、系统房地产的地方企业以及消防系统的普查工作;镇纪委负责并协调处理涉及地方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镇人民政府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即:镇级普查机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镇政府要在普查关键阶段,及时组织督查指导,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尽快协调解决,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选调高质量的普查员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村原则上抽调村文书担任普查员,并配备 2 名指导员,指导员分别由联系村或包村干部和村主任担任。社区任务重、情况复杂,特将社区分为两个普查区(讲治社区西洋楼普查区和讲治社区农贸
5、市场普查区),并分别配备 1 名普查员和 2名指导员,同时镇抽调两名干部到社区带队指导普查工作。动员会后,镇普查办公室将组织业务培训。四、工作安排(一)普查区的划分、认定根据县经普办提供的有关资料,我镇以村街为单位划分13 个普查区,对于相邻普查区,各普查员要相互沟通,明确普查地段,做到不重不漏。(二)单位核查与个体户清查清查是经济普查的第一个阶段,是普查的基础工作。清查工作按“ 在地” 原则 ,采用条块结合、以 块为主、不重不漏、全面清查的方法,摸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总量、规模、结构,准确界定各行业分类和各单位性质,便于区分各类、各行业单位数量,发放普查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
6、实施。培训会后,各普查小组开始入户清查摸底工作。清查资料的时点数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数据,时期数为2013 年全年预计数。清查报表时间: 2013 年 11 月 3 日前完成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核查工作,并将数据上报到镇经普办;2013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个体工商户的清查摸底工作,并将数据上报到镇经普办。(三)普查登记及资料管理所有单位由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上门进行普查,现场指导登记,实时审核。普查员要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经济普查汇总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普查登记表应妥善保存,未经镇经普办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
7、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普查单位及个人资料的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体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四)宣传工作宣传工作贯穿经济普查全程。10-11 月份我镇及各村街要运用广播、标语、墙报、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经济普查制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街的重要集散地要张贴永久性标语口号,每村不少于 3 条,在清查摸底工作开展时期掀起普查宣传高潮。(五)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要求,各级要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和行政登记资料,摸清经济普查对象,结合经济普查工作进度等实际工作情况,保证经济普查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五、奖惩措施为确保我镇经济普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我镇将按普查数据质量、工作量大小、时间要求、现场登记、汇总上报等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高质高效完成经济普查任务、工作突出的普查小组及有关人员将给予表彰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