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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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达茂旗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全旗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我旗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健全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严格按照好干部 20 字标准,着力培养一支坚决贯彻旗委决策部署的“ 大” 干部,敢抓敢管的“硬 ”干部,能尽快打开工作局面的“新” 干部,踏实肯干的“ 实”干部队伍,根据中央20102020 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20132017 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 20132017 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有关规定,并参照包头市县处级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干

2、部教育学时制考评遵循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学用结合、重在激励的原则。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评是将科级干部参加组织调训、知识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中心组学习、自主选学、双休日讲座、学历教育及挂职锻炼等情况,作为对科级干部完成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评的管理制度。第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评采取年度考评和周期考 2 评。年度考评起止时间一般为上一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周期考评的起止时间与全旗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周期同步,一般以 5 年为一个周期。科级干部年度教育培训不少于 100 学时(12.5 天),5 年累计参加教育培训学时要达到 500 学时以上。干部教育

3、培训学时主要由培训学时和奖励学时构成。第五条 科级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基本情况、评定学分、年度考评等次均登记在达茂旗科级干部教育培训证书上。第二章 考评对象第六条 考评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旗科级领导干部(含高配副科级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各苏木乡镇科级干部,旗直部门(含旗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旗直属各机关及群众团体)科级干部,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第三章 考评内容第七条 科级干部考评内容:(一)学习培训总体情况。包括参加组织调训、知识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中心组学习、自主选学、双休日讲座、学历教育及挂职锻炼等情况。 3 (二)学习态度和表现。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的主动性和自

4、觉性、出勤情况、遵守培训纪律等情况。(三)学习效果。包括良好心理素质养成、掌握知识技能、撰写体会文章、刊发研究成果、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能力提升等情况。第四章 考评方式与依据第八条 考评方式:科级干部做好培训文件、学员登记表、结业证书等培训资料的收集工作,同时将参加培训的信息如实登记在达茂旗科级干部教育培训证书上,于每年的 1 月中旬、7 月中旬,由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将本单位科级干部的达茂旗科级干部教育培训证书、相关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及体现学习效果情况的经验性、总结性材料报旗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综合考虑干部学习态度和表现情况,对干部参训情况进行考评。第九条 考评依据:(一)参加市委

5、组织部或各单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以培训文件、培训结业证书和培训鉴定等为依据。(二)参加旗委、旗政府举办的培训班和经组织部审核批准的各部门举办的培训,以参加培训签到表、签退表上的本人签字为 4 依据。(三)自主选学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结业证明为依据。(四)学历学位进修、专业资格证书考试等学分考评,以干部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为依据。(五)挂职锻炼学分考评,以组织人事部门挂职文件、干部实践锻炼的考评鉴定为依据。(六)学习成果运用的学分考评,以干部发表的文章、研究成果、讲课记录等为依据。 第十条 学时学分计算方法:每参加培训 1 天计为 8 学时,每 8 学时计 1 学分,以 4

6、学时或半天为计算单位,不够 4 学时或半天的不作计算。(一)培训学分1参加由市委组织部或各单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等干部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以培训通知、结业证书为依据,按培训起止日期,每天登记 1 学分。2参加旗委、旗政府举办的培训班和经组织部审核批准的各部门举办的培训班,以培训通知为依据,按培训起止日期,每天登记 1 学分。3参加自主选学,根据结业证明,按照课程规定的学时,每 5 8 学时登记 1 学分。(二)奖励学分1干部培训期间,被评为优秀学员,所撰写的论文、调研报告等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每项登记 3 学分。2干部通过在职学习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以毕业证书为依据,当年一次性登记 5 学分。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以学位证书为依据,分别登记 6、8、10 学分。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就高记分,不重复登记。3干部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各类任职资格证书,每取得一类资格证书登记 5 学分。4干部通过在职自学所撰写的理论、业务文章,在旗县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每篇登记 2 学分;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每篇登记 4 学分;在自治区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每篇登记 6 学分;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每篇登记 8 学分。同一篇文章就高记分,不重复登记。5干部在培训班作专题讲座的,每半天登记 1 学分。6干部参加单位内部集中学习,每天登记 0.5 学分。7干部

8、赴旗外挂职锻炼在 3 个月以内登记 5 学分;3 个月(含)至 6 个月登记 10 学分;6 个月(含)以上登记 15 学分。旗内挂职锻炼在 3 个月以内登记 3 学分;3 个月(含)至 6 个月登记 6学分;6 个月(含)以上登记 9 学分。跨年度挂职视情况只在 1 个 6 考评年度内计算。8学用结合奖励学分。干部提供良好心理素质养成、掌握知识技能、撰写体会文章、刊发研究成果、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经验型、总结性材料的登记 2 分。第五章 考评结果与运用第十一条 科级干部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培训班,认真负责的履行签到签退工作,如实填写达

9、茂旗科级干部教育培训证书。如发现委托或代替他人签到签退情况、虚假填写参加培训情况等,均不予登记学分,并作为考核干部品行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 科级干部教育培训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学分核定结果,得出定性评价意见。科级干部个人参加培训学习达到 15 学分及以上的考评等次定为优秀,12.514.5 学分的考评等次定为合格,712 学分的考评等次定为基本合格,7 学分以下的考评等次定为不合格。第十三条 科级干部考评结果登记在达茂旗科级干部教育培训证书上,向被考评对象反馈,适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第十四条 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的重要参考。 7 未达到教育培训学时要求或日常参加各类培训的出勤情况、遵守培训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提出暂缓研究或者及时补训的意见。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旗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8 中共达茂旗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4 年 11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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