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635574 上传时间:2019-03-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金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金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金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金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为规范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运行管理,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确保高层住宅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金华市区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1、总则(一)本办法所称高层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规划服务压力,需将市政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通过储存、加压后再供给高层住宅居民用水户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供水管道取水点至最终用户计量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泵房、供水管道、水池(水箱、压力水容器)、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结算水表以及相配套的电气和自控系统

2、等。(二)本办法适用金华市区范围内建筑黄海标高 60 米以上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造及其运行、维护和有关管理活动,需二次供水的多层住宅(小区)可参照。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智能安防等要求。(三)本着“积极、自愿、规范、有序”的原则,在对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同时,对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现统一规范、集中建设、专业运营。2(四)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供水专项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城市水源、水厂、管网等设施现状,明确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五)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移交的监督管理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

3、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二次供水管理推进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卫计委、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市水务集团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工作。2、工程建设(六)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总体上按照“统一新建、规范在建、逐步改造已建”的工作思路,进行统一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七)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应符合“三同时”原则,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主体工程分期建设时,二次供水设施的土建应一次建成,设备可分期安装实施。本办法实施后,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原则上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1)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在项目审批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开发建设单位

4、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并按规划建筑面积向供水企业支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其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日后的运维管理。 (2)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相关设计、施工应严3格满足国家、省技术规范和金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方案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后方可委托施工图审查。建成或整改后的二次供水设施,经供水企业及建设部门质检机构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其二次供水设施的运维管理。(八)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的整改和运行维护应根据业主意愿和实际情况,以小区为单位统一向供水企业申请改造、

5、移交,供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并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报批和实施工作。三、资金筹措(九)新建、在建高层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所需投资列入房产开发成本,按规划建筑面积向供水企业缴纳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费。供水企业收取的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费包括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保障及设施折旧、大修、维养、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十)已建成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用户参照执行已建设住宅一户一表计量用户改造现有政策承担 520 元,不足部分按照属地政府 35%、市财政35%、供水企业 30%的比例进

6、行分担,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4(十一)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由物业企业(业委会)按原渠道承担。四、运维管理(十二)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后,供水企业应当依法承担以下责任:1.相关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2.保证水压、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按照“一户一表制”要求,实现“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4.水价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十三)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前,运行维护管理仍由产权人负责,供水企业按原方式供水。(十四)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清洗消毒和检验的人员应当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十五)

7、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企业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至少每半年对储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标注清洗、消毒的单位和时间。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毕,水质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企业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报告应当定期公布。(十六)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5卫生标准需要停止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告知用户,同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居民饮用水供应。(十七)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结果应与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享。五、其他(十八)国家、省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及其建设费用和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九)本办法自 2018 年 月 日起施行,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