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鸡西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质检办监函 201858 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危 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要求,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提高生产许可证管理有效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环境安全。二、监督检查范围(一)生产企业全
2、覆盖。本次监督检查覆盖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全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二)突出重点产品。危险化学品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包括碳化钙(电石)、工业用环氧乙烷、工业用三氯乙烯、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磷化合物、硝酸盐、氯酸盐、过氧化物、铝粉、铝镁合金粉、钛粉等无机产品,氢气、乙炔、石油化工气单元所覆盖的全部产品、电子2工业用气体氢、硅烷、三氟化硼、磷化氢、高纯氯、液化石油气、汽油及煤油等石油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以罐体、钢桶、金属桶罐、塑料包装产品为重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获证企业进行自查。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自收
3、到本通知之日起,要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于2018 年 2 月 1 日前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科。(二)各县(市)、区局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1.2018 年 2 月至 3 月对本辖区内全部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进行全面检查。2.根据企业自查和生产许可档案检查情况,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开展实地检查,必要时进行产品监督检验。(三)市局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在企业自查和各县(市)、区局开展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市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抽查部分企业的形式,对各县(市)、区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4、检查。四、监督检查内容3(一)企业自查内容。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获证企业要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自纠报告应覆盖实施细则要求的各个方面。(二)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检查内容。1.检查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是否完整,程序是否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以及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相关文件要求。2.检查获证企业提交的各项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3.检查发证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报告的检验机构是否具备检验能力。(三)企业实地检查主要内容。1.对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5、业,主要检查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按实施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2.对以罐体、钢桶、金属桶罐、塑料包装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企业,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具有必4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需要法定资质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验证并记录;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
6、控制程序;是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四)市局督导主要内容。1.各县(市)、区局是否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落实。2.对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材料进行抽查,检查完整性和符合性。3.突出重点地区,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获证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督查各县(市)、区局监督检查的实施情况。五、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专人对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材料进行全面、深入审查,并制定科学、明确、可行的企业实地检查方案并实施。要按照“ 谁检查、谁签字、谁负
7、责” 的要求,建立专项 工作台账,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落5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局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以及实地检查方案于 2018年 2 月 13 日前报市局监督科。(二)各县(市)、区局在接到文件后,要在第一时间召集辖区相关获证企业集中学习总局文件精神,提出具体要求,督促企业提高认识,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各获证企业要提高认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积极配合各县(市)、区局的监督检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三)各县(市)、区局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复查;对于整改复查仍不合格,不配合监督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获证企业,应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撤销其生产许可。(四)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 2018 年 3 月 25 日前上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市局将根据上报情况和督查结果通报有关情况。(五)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质检办监 函2018 58 号)正文及其附件 请于质监总局网站 http:/ 下载。市局监督科联系人:邱旭、郭文华,电话:6239770,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