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鸡西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鼓励技能人才成长,激励更多优秀技能人才为鸡西全面振兴服务,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黑政办规 201762 号)、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727 号)和中共鸡西市委、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 (鸡发20171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 鸡西工匠”、 “ 鸡西首席技师”、 “ 鸡西技术能手”均指在 鸡西境内生产服 务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技能水平位居前列的技能劳动者。其中“鸡西工匠” 是指在全市范围内掌握本职业(工
2、种)最高技能水平、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在带徒传技上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鸡 西首席技师” 是指在本地区本 单位本 职业(工种)技能水平高超、在生产技术攻关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鸡 西技 术 能手” 是指立足本 职岗位具有丰富 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第三条 鸡西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设置“鸡西工匠”、2“鸡 西首席技师” 和“鸡西技术能手”三个 奖项,奖励主体为鸡西市人民政府,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表彰 10 名“鸡西工匠”、20 名“ 鸡西首席技 师”和 30 名“鸡西技术能手” , 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单位中选拔产生,原则上
3、与省级评选周期错年进行。第四条 鸡西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下设专家评审组和办公室。专家评审组由相关行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专业管理人员等组成,其中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所占比例不少于 2/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第二章 选拔条件第五条 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和地位。第六条 鸡西工匠需具备下
4、列条件之一:(一)在全市同行业本职业(工种)中处于领先地位,技能拔尖、德才兼备,为业内普遍认可,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二)在技术创新、攻关、改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生产操作方法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推广应用,取3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技术成果,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省、市重大技术奖项或荣誉奖励。(四)具有较强的管理意识和能力,在本职业(工种)人才梯队培养、整体发展建设和带徒传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所带徒弟多人在省、市生产和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五)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 1 名或省级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 1 名。(六)民间
5、传统绝招、绝技、绝活传承人。第七条 鸡西首席技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技术上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革新成果,为所在单位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刻苦钻研,创造了业内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排除了重大关键技术障碍,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在本企业提质增效、节支创收方面发挥较大作用。(三)在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为本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发挥重要作用。(四)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 2 名或省级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 3 名。(五)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优秀人员。4第八条 鸡西技术能手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较高的技能水
6、平,掌握关键技术,在生产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3 名获得者或省级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前 5 名。(三)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重要参与人员。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第九条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一)部署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技能人才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选拔通知,明确选拔数量、工作时限和有关要求。(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直单位单位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统一
7、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鸡西工匠申报表(附件 1);鸡西首席技师申报表(附件 2);鸡西技术能手申报表(附件 3)。2、1000 字2000 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3、申报人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申报人近年来取得的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荣誉5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要件进行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四)组织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评议表决,提出人选名单后呈报市政府批准。(五)批准公布。人选名单公
8、示 5 天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并颁发奖励证书。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第十条 市政府对获奖者授予“鸡西工匠”、 “ 鸡西首席技师” 、“ 鸡西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 证书,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 万元、5 千元和 3 千元。第十一条“鸡西工匠 ”、“ 鸡西首席技师”、 “ 鸡西技术能手”参加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申请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优先给予政策经费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政府特殊津贴、“省 级劳动模范” 和“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奖项的评选。第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为“鸡西工匠” 、“ 鸡西首席技师” 、“
9、 鸡西技术能手”设立岗 位津贴,为其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先进操作法等工作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第十三条 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 门,定6期组织“鸡 西工匠” 、“ 鸡西首席技师”、 “ 鸡西技术能手”参加学习考察、教育培训、技术交流、带薪休假等活动。第十四条 “鸡西工匠”、 “ 鸡西首席技师”、 “ 鸡西技术能手” 奖 励资 金和评选费 用由市财政局核准 拨付。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对获 得“ 鸡西工匠”、 “ 鸡 西首席技师”、 “ 鸡西技术能手”的人 员,发现 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两年内不得参加评选。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