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合销售”与“兼营”:必考- 混合销售(对的是同一方):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税务处理方法: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纳增值税;例 :彩电生产商,销售送货上门,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按主业增值税为主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例 :建筑业有的包工包料,都交营业税,为典型的混合销售。其中的料(买来的)不交增值税,缴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营业税和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或销售额。- 兼营(对的是两方):是指纳税人在从事货物销售(
2、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且从事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与某一项货物销售(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务处理方法: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和货物销售(或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或销售额。例 :食品厂卖食品为增值税,又把厂房租给别人为营业税银行卖支票为混合销售,卖黄金为兼营电梯生产厂家卖电梯又安装为混合销售。商场卖空调又安装为混合销售交增值税(但安装费不能抵扣进项,所以一般单独成立售后交营业税来节税因此若可抵扣的进项税较多,则还应选择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投资抵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
3、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税务课件例题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案例: 张新成立了一家食品加工厂,生产面包、糕点等食品,由于年销售额超过 50 万元,财务核算也比较健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 2 月,该食品厂业务情况如下:(1)销售面包、糕点等食品获得销售收入 58.6 万元(不含税价) ;(2)采取零售方式销售食品,价税合计收入 3 51 万元;(3)向制糖厂购进白糖等生产用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 10 万元;(4)向农民购入粮食等农产品,收购价款 22
4、万元(取得收购凭证) ;另支付运费 1 万元;(5)购入生产加工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 4 万元。 (以上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审核,均符合进项抵扣要求。 )请计算该食品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额。解: 销项税额:(1)58.617%=9.962(万元)(2)3.51(1+17%)= 3(万元) 317% =0.51(万元)进项税额:(3)1017% =1.7(万元) (4)2213%+17% = 2.86+0.07 = 2.93(万元)(5) 4 万元可在当期全部抵扣该食品厂当月应纳增值税税款为: 9.962+0.51-1.7-2.93-4=1.842(万元)消费税应纳税额
5、计算案例 1: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每套成本加利润共计 1200 元,消费税率 30%,增值税率 17% (全部 生产程序由本企业完成,无原材料购进进项抵扣) ,那么该企业每生产一套化妆品应缴增值税、消费税多少?解: 应缴消费税=1 200(1-30%)30%=514.29(元)应缴增值税= 1 200 (1-30%)17%=291.43(元) 案例 2: 假如有同样品质的一套进口化妆品,在我国海关关税完税价格同样为 1 200 元。关税税率 40%,那么,这套化妆品应缴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是多少呢?解:应缴关税:1 200 40% = 480(元)应缴消费税:(1 200480)(
6、1-30%)30%= 720(元)应缴增值税:(1 200480) (1-30%)17%= 408(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案例1:某企业2008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 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投资收益200万元,营业外收入15万元。该年度该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共列支业务招待费17万元。解: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1760% 10.2(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 100+300)5=12(万元)业务招待费允许税前扣除10.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1710.2=6.8(万元)如果该企业当年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25万元,则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2万元。25 60% =15
7、(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 100+300)5=1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13 万元(25-12=13)案例 2:某企业 2008 年 9 月 1 日发生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租赁期 10 个月,租赁费 10 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列支租赁费 10 万元。2008 年税前允许扣除额:10104(月)=4(万元)案例 3:刘敬于 2008 年初投资 500 万元成立一个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初对前一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缴纳,具体情况如下:全年取得业务收入 620 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34.1 万元;由于拖欠缴税,缴纳滞纳金 3 万元;成本 3
8、00 万元;公司共有职工 50 人,支付职工合理的工资总额 16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 30 万元、实际发生教育经费 6 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 3.2 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 16 万元;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 200 万元,使用 1 年支付借款利息 40 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 7.47%。请计算该公司 2008 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解:(1)因拖欠税款缴纳的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2)职工工资 160 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3)职工福利、教育、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金额:实际发生福利费 30 万元,准予税前扣除 22.4 万元(1601%=22.4) ;实际发生教育经费 6 万元,准予税前扣
9、除 4 万元(1602.5%=4) ,差额 2 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实际拨缴工会经费 3.2 万元(1602%=3.2) ,准予税前扣除。(4)业务招待费准予税前扣除金额 3.1 万元: 16 60%=9.6(万元) 【620 5 = 3.1(万元)】(5)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金额:2007.47% = 14.94(万元)(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2034.130016022.4 4 3.2 3.1 14.94=78.26(万元)(7)应缴企业所得税:78.2625% = 19.565(万元)车辆购置税案例:王某购买一辆轿车供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车价款100 000元。请计算车辆购置税税额
10、。解:计税价格=100 000(1+17%)=85 470.09(元)应纳车辆购置税= 85 470.0910%=8 547.01(元)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案例:王强、李刚二人打算成立一家玩具制造厂,二人每月从制造厂领取工资 12 000 元,企业年度盈利二人平均分配。预计 2009 年度实现会计利润 250 000 元(已扣除投资者工资)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在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方面,主要从税收角度考虑,欲选择所得税负担最低的组织形式。方案一: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2 000-2 000)20%-375122=39 000(元)实现利润应纳企业所得税
11、:250 00020%=50 000(元) 800020% 股息、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250 000-50 000)20%=40 000(元)2009 年度应纳所得税合计:39 000+50 000+40 000=129 000(元)两位投资者 2009 年度共实现税后收益:12 000122-39 000+250 000-50 000-40 000=409 000(元)方案二:成立合伙企业如果成立合伙企业,不纳企业所得税,只纳个人所得税。但投资者个人领取的工资须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只允许扣除每人每月 2000 元的生计费用,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合伙人 2009 年
12、度应纳税所得额:(250 000+12 000122-2 000122)2=245 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45 00035%-6750)2=158 000 (元)两位投资者 2009 年度共实现税后收益:12 000122+250 000-158 000=380 000(元)方案一比方案二多实现税后收益 29 000 元(409 000-380 000)企业承租方式的选择案例:张先生欲承租一企业,承租期定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根据计算和承租协议的规定,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预计实现会计利润103 000元。张先生不领取工资,需上交租赁
13、费50 000元。 方案一:变更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经营租赁方式(即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租赁期满后,该固定资产应归还出租人)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03 000-50 000-2 0001033 000(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 000101239 600(元)全年应纳税额39 60030%-4 2507 630(元)实际应纳税额:7 63012106 358.33(元)张先生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103 000-50 000-6 358.3346 641.67(元)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假设张先生所承租企业属小型
14、微利企业,如果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其税后所得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103 00020%20 600(元)张先生承租收入:103 000-20 600-50 00032 400(元)(注:对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虽原则上要求其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但不足 12 月的,以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2 400-2 00010)20%-12501 230(元)张先生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32 400-1 23031 170(元)方案一比二多获利 15 47
15、1.67(46 641.67-31 170)元个人所得税筹划-工资、薪金收入费用化案例:某作家欲创作一本小说,需要到外地去体验生活,预计全部稿费收入20万元,体验生活等费用支出5万元。请做出规划方案分析:方案一:如果该作家自己负担费用,则应纳税额为:200 000(1-20%)20%(1-30%)=22 400(元)实际税后收入为:200 000-22 400-50 000=127 600(元)方案二:如果改由出版社支付体验生活费用,则实际支付给该作家的稿酬为 15 万元,应纳税额为:150 000(1-20%)20%(1-30%)=16 800(元)实际税后收入为:150 000-16 80
16、0=133 200(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 5 600 元(133 200-127 600)个人所得税筹划-各项收入的纳税规定 - 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 案例:在某外资企业工作的中国公民王某每月的工资发放情况如下:境内雇佣单位(外资企业)支付工资 5 500 元,派遣单位支付工资 1 000 元。试分析王某每月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分析:雇佣单位应代扣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5 500-2 000)15%-125400(元)派遣单位应代扣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 1 00010%-2575(元)王某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 500+1 000- 2 000 )15%-125550(元)王某应自
17、行申报并补缴个人所得税为:550-(400+75)75(元)个人所得税筹划-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案例1: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组建,投资比例各占1/3。甲、乙、丙三人各月的工资均为2 000元,年底每人应分股利24 000元。请作出相应的筹划方案(不考虑社会保险)分析:设两者税负相等时的收入额为 X,即有下式成立:x20% = (x-2 000)25%-1 375 x = 37 500(元)当一次性所得为 37 500 元时,选择工资、薪金形式与选择股息所得形式两者的税负相等。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当所得小于 37 500 元时,可选择工资、薪金所得形式;当所得大于 37
18、500 元时,选择股息所得会减轻税负。案例 2:假设 2009 年,某企业职工人数 500 人,人均月工资 2 000 元,当年向职工集资人均 10 000 元年利率为10%,请考虑筹划方案(不考虑社会保险) 。分析:筹划前,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50010 00010%20%=100 000(元) 如果将职工集资利率降为 4%,将降低的利息通过提高职工工资来解决,那么,职工的个人收入不但没有减少,而且还会降低利息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人每月增加的工资额=10 000(10%-4%)125 0(元) ,增加后人均月工资达到 2 050 元,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 050-2
19、000)5%12500=15 000(元) 通过以上计算得知,利息收入转换为工资、薪金收入后少缴个人所得税 45 000 元(即 100 000-15 000-500100004%20% ) 。个人所得税筹划-税率的筹划方法合理安排应税所得案例 1:王某开设一个经营水暖器材的商店,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王某同时也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预计其每年销售水暖器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40 000 元,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0 000 元。试作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分析:王某的经营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全年应纳所得税为:60 00035%-6 750=14 250(元) 如果王某和妻
20、子成立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 1:1),其应纳税额为:王某应纳所得税为: 30 00020%-1 250=4 750(元)王妻应纳所得税为: 30 00020%-1 250=4 750(元)两人合计纳税额为:4 7502=9 500(元) 节税额为: 14 250-9 500=4 750(元)高税率转低税率-劳务报酬转换为工资案例2:王先生在A公司兼职,收入为每月3 300元。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不考虑社会保险)分析: 如果王先生与A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规定,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其应纳税额为:(3 300-800)20%=500(元)如果王先生与A公司建立起合同制的雇佣关系
21、,来源于A公司的所得则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为:(3 300-2 000)1 0 % -25=105(元) 因此王先生应与A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每月可节税395元(即500-105)。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案例3:刘某系一高级软件工程师,2008年3月获得某公司工资类收入51 600元试做出筹划方案(不考虑社会保险)。分析:如果刘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为:(51 600-2 000)30%-3 375=11 505(元)如果刘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为:5
22、1 600(1-20%)30%-2 000=10 384(元) 因此可考虑刘某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取得这笔收入,可节约税款1 121元。个人跨国所得的税务筹划-居住时间标准例: 5月7日入境,5月9日离境,则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为3天。5月7日入境,6月7日离境,则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为:(31-7+1)+7=32(天)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例:乔治先生于2008年1月1日被其所在英国公司派到中国工作1年。2008年乔治回国休假两次,共30天;去其他国家出差三次,共25天,则乔治
23、先生在2008年的出境是否属于临时离境?2008年他是否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解:属于临时离境,故乔治先生2008年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例:判断下列各项所得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A、中国公民在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工作取得的薪水()B、将财产出租给在英国的中国公民使用()C、日本公民受雇于中国境内的中日合资公司取得的工资()D、中国专家将专利权提供给韩国境内公司使用取得的所得()E、中国公民转让其在日本的房产而取得的所得()F、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取得的所得()G、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取得的利息()个人跨国所得的税务筹划- “5年规则”与“90天规
24、则”例:新加坡籍S女士被派到中国工作,2008年6月该外籍人士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折合人民币25 000元,其中中国境内公司负担10 000元;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也为25 000元人民币,其中美国的派遣公司负担10 000元。同时,她在美国还获得1000美元的租金收入(假设汇率为1美元=7元人民币)。若S女士在中国停留时间不超过90/183天,应就哪些所得纳税?若S女士在中国停留时间超过90/183天但不满1年,应就哪些所得纳税?若S女士在中国停留时间满1年但不满5年,应就哪些所得纳税?若S女士在中国停留时间已满5年,2008年又满1年,应就哪些所得纳税?解: 1、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内公司
25、负担的部分:15 000元2、全部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25 000元3、全部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加境外来源、境内公司负担的部分:25 00010 00035 000元4、全部境内外的所得:25 00025 000+71 000=57 000元继续前例:新加坡籍S女士被派到中国工作,2008年6月该外籍人士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折合人民币25 000元,其中中国境内公司负担10 000元;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也为25000元人民币,其中美国的派遣公司负担10 000元。同时,她在美国还获得1 000美元的租金收入(假设汇率为1美元=7元人民币,S女士6月在华工作时间为10天)。解: 1、若2008年S
26、女士在中国的停留时间不超过90/183天,则她6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697.50元2、若2008年S女士在中国的停留时间超过90/183天但不满1年,则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3 395元3、若2008年S女士在中国的停留时间满1年但不满5年,则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6 790元4、若2008年S女士在中国的停留时间满5年,第6年又满1年,则她应就哪些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S女士全部的工薪所得应纳税额为:(50 0004 800)303 375 =10 185(元)S女士1 000美元的租金收入应纳税额为:1 0007(120)20=1 120(元)个人跨国所得的税务筹划-对高管的征
27、税规定例1:某外企公司总经理美籍华人林立,同时兼任美国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2008年6月,林立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美国工作12天,取得工资薪金分别为49200元人民币和6 000美元( 1美元=7.85元人民币),林立6月份在境内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分析:1、林立的高管身份决定,若他在中国居住超过183天不满五年,在一个月中分别从境内、境外取得工资薪金、应合并所得计算应纳税额。对其从美国公司取得的属于在美国工作天数部分不予征税。林立6月份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应纳税额21094.38 2、高管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183
28、天,其从中国境内、外收取的当月全部报酬不能合理地归属为境内或境外工作报酬的,可不适用上述公式,而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3398.443、如果林立已在中国居住满五年,2008年仍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则6月来自中国境内外的工资应纳税额为:2008年6月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总额49 200+6 0007.85=96 300(元)全月应纳税额:(96 300-4 800)40%-10 375=26 225(元)4、如果上述各类所得是日工资薪金或者不满一个月工资薪金,应换算为月工资后计算其应纳税额。例:新加坡某公技术人员先生年月日到广州提供技术服务,12月20日离开,其日工
29、资为400美元,公司按10天支付其工资,换算为月收入为12 400美元,假设汇率为1美元等于7.5元人民币,其应纳税额为:(12 4007.5-4 800)40%-10 3759/31 = 7 230.48(元)雇主为其雇员全额负担税款例4: 2008年1月,北京某外企临时调来外籍雇员John,公司支付其税后收入75 000元人民币,则应纳税所得额=(75 000-4 800-10 375)/(1-40%)=99 708.33(元)应纳税额=99 708.33 40-10 375=29 508.33(元)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例5: 2008年1月,某外企为外籍雇员S女士负担
30、其50 000元工薪所得50部分的应纳税额,则应纳税所得额=(50 000-4 800-3 37550)/(1-30%50)=51 191.18(元)应纳税额=51 191.18 30-3 375=11 982.35(元)雇主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税额的税务处理例6:某外企外籍雇员K先生负有中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2007年公司每月扣缴其月收入10 000美元的母国所得税款2 000美元,假设汇率为1美元7.5元人民币,则:A、按不含税工资换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0 000-2 000)7.5-4 800-6 375/(1-35%)75 115.38(元)B、按实际工薪收入换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
31、 0007.5-4 80070 200(元)由于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工资(扣除了原居住国税额的工资)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大于该雇员的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未扣除原居住国税额的工资)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为75 115.38元。K先生应纳税额为:75 115.3835-6 375=19 915.38(元)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例:田中先生在日本有一个永久住所,其妻子和孩子都在日本,同时他又在中国经商,并且居留时间超过 12 个月。日本政府因他在日本具有永久性住所,按照国内法确定他为日本居民,而中国政府因其居留时间超过法定的 365 天,按照中国税法又确定他为中国居民。中日双方都要对他
32、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如何判定田中先生的居民身份?分析:事实上,判定纳税人田中先生最终居民身份首先应考察其永久性住所所在国。既然田中先生的配偶和家庭所在地在日本,说明他在日本拥有永久性住所,则判定他是日本居民,应由日本政府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中国个人境外所得的税务处理例:某外籍人员已在中国境内居住 7 年。2008 年 10 月取得甲国一家公司支付的税后薪金所得 20 000 元,已被扣缴的所得税款为 1200 元。同月,还从乙国取得税后净股息所得 8 500 元和税后劳务报酬所得 1 000 元,且分别被扣缴的所得税款为 2 500 元和 50 元。经审查,乙国税务局开具的完税凭证标明的已
33、纳税款 2 550元无误。请计算该纳税人在华应纳税额。解:由于此人已在中国居住 7 年,属于中国永久居民,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须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在国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分国进行抵免,抵免额为实际已纳税额和扣除限额的最小值。(1) 来自甲国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20 000+1 200-4 800)20%-375= 2 905(元)从甲国取得应税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2 905 元,因 1 200 小于 2 905,可全额抵免。(2) 来自乙国的股息收入应纳税额=(8 500+2 500)20%=2 200(元)来自乙国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1 000+50-8
34、00)20%=50(元)从乙国取得应税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2 250 元,因 2 550 大于 2 250,可抵免 2250 元。(3)在华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为 = 2 905-1 200 = 1 705(元)其他与个人相关税种的筹划-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使用案例 1:某生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含税)为 90 万元,可抵扣购进金额为 60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17%,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5.1 万元。该企业选择哪种身份税负较轻?分析: 由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知, 企业的增值率为 33%(90-60)/90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17.64%,企业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因此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
35、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 45 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分设后的应纳税额为 2.7 万元(453%+453%),可节约税款 2.4 万元(5.1 万元-2.7 万元)。其他与个人相关税种的筹划-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的使用案例 2: 某商业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 150 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 17%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重为 5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15017%-15017%50%)=12.75(万元)该企业的抵扣率为 50%,小于无差别平衡点的抵扣率 82.36%,所以
36、税负较重。如果将该企业分立为两家企业,年销售收入均低于 80 万元,则每个企业分别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实际一年需要缴纳税款 1503%=4.5 万元。比分立前少缴税 8.25 万元。案例 3:甲乙两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批发机械配件。甲企业的年销售额为 60 万元(不含税),年可抵扣购进金额为 50 万元;乙企业的年销售额为 70 万元(不含税),年可抵扣购进金额为 60 万元。由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税务机关对甲、乙两企业均按简易办法征税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1.8 万元(603%),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2.1 万元(703%)。请根据上述两个企业的具体情
37、况,分别做出各自降低税负的规划方案。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进项税额的筹划案例 4: B 市牛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再进行加工制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 B 市及其他地区的居民。由于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 17%,进项税额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 13%的进项税额;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比,这两部分进项税额数额较小,致使公司的增值税税负较高。分析:筹划方案实施前:假定 2007 年度从农民生产者手中购入的草料金额为 100 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
38、税额为 13 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为 8 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入为500 万元。则: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17%-(13+8)=64(万元)税负率:64500100%=13%筹划方案实施后:假定饲养场销售给奶制品厂的鲜奶售价为 350 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17%-(35013%+8)=31.5(万元)税负率:31.5500100%=6%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额:64-31.5=32.5(万元)注: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税。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销售方式的选择案例 5: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 40%,
39、即销售 100 元商品,其成本为 60 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两种方式:(1)将商品以 7 折销售(2)凡是购物满 100 元者,均可获赠价值 30 元的商品(成本为 18 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分析: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 100 元的商品,则对该商场来说以上两种方式的应纳税及利润情况如下:(1)7 折销售,价值 100 元的商品的售价为 70 元。增值税:70(1+17%)17%-60(1+17%)17%=1.45(元)企业所得税: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应缴所得税:8.5525%=2.14(
40、元)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注: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未考虑。(2)购物满 100 元,赠送价值 30 元的商品(成本 18 元)(如果商场采用两种商品统一定价、组合销售的方式销售两种商品,且两种商品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则两种商品均为折扣销售。否则,税务机关会将其视同赠送商品,在计算增值税时按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销售 100 元商品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赠送 30 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4(元)合计应纳增值税:5.8
41、1+1.74=7.55(元)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买一赠一不视为捐赠,属于组合销售。本案例中相当于组合销售商品 100 元。但增值税并无相关规定,企业对顾客赠送的的商品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赠送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计入营业费用,在计算利润额时扣除。)利润额100(1+17%)-(6018)(1+17%)-30(1+17%)17 14.44(元)企业所得税14.44 25%3.61(元)税后净利润 14.44-3.6110.83(元)上述两种方案中: 方案一税后净利润: 8.55-2.14=6.41(元),较差方案二税后净利润: 14.44-3.61=10.83(元),较优消费税纳税人的
42、筹划-企业之间的分拆案例6: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给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 企业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 200元,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 400元。经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已知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率为20%。 直接销售给零售户、酒店、消费者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1 4001 00020%+121 0000.5=286 000- 销售给经销部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43、:1 2001 00020%+121 0000.5=246 000(元) 节约消费税额:286 000 246 000=40 000(元)营业税筹划-选择合理的合作建房方式案例7: A、B两企业合作建房,A提供土地使用权,B提供资金。A、B两企业约定,房屋建成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00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占50%,建筑成本占50%),A、B各分价值500万元房屋。请问A、B采取什么样的合作建房方式可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税负?分析:A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发生了转让无形资产业务,应缴纳营业税。而B企业建筑房产后,将其中一部分用于换取土
44、地使用权,应视同不动产销售,也应缴纳营业税。双方共应缴纳营业税50万元(500+500)5%。如果A企业以土地使用权、B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共同经营。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合作双方不以产品分成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A企业的出地行为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筹划-选择合理的材料供应方式案例8:某项工程预计总造价为5 000万元,所耗用的材料价款为3000万元,建筑公司获得的未扣除施工费的毛利2 000万元,如果企业能将材料价款降至2 700
45、万元,企业还保持2 000万元的毛利,工程总造价就降至4 700万元,节省营业税3003%9(万元),这对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建筑企业必须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采购价格,提高建筑材料及其它物资和动力的使用效率,从而降低工程材料、物资等的价款,运用合理合法且受建设单位欢迎的方法减少计税营业额,达到减少税款支出的目的。营业税筹划-分解营业额案例9:北京某展览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帮助外地客商在北京举办各种展览会,在北京市场上推销其商品,是一家中介服务公司。2008年10月,该展览公司在北京某展览馆举办了一期西服展览会,吸引了100家客商参展,对每家客商收费2万元,营业收入共计200
46、万元。中介服务属于“服务业”税目,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营业税筹划- “混合销售”与“兼营”案例10: 某大型商城财务部李经理于2008年12月底对该商城的经营情况作综合分析时发现:该商城在2008年度销售各种型号的空调器5 243台,取得安装调试服务收入953 860元;销售热水器4 365台,取得安装调试服务收入358 540元,两项收入合计1 312 4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190 690.60元。分析-建议-企业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建立专业服务公司,从而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服务越来越高的需要。-采用适当的组织形式。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公司,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独立
47、纳税,在业务上与生产厂商直接挂钩,与商城配套服务。-完善经济业务关系。将原来生产厂家与商城的双重业务关系,改为生产厂家与商城的关系是单纯的货物买卖经销关系,生产厂家与专业服务公司关系是委托安装服务的关系。-按此思路,假设该商城2007年度经销的空调器和热水器数量不变,那么专业服务公司接受委托安装服务的收入金额为1 312400元,适用3税率征收营业税,则安装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1 312 400339 372(元)。通过以上筹划,从企业整体利益的角度讲,企业在产品销售及安装环节实际少缴税款:190 690.6-39 372 151 3186(元)-税收负担下降了79.35(不考虑对所得税的影响
48、)。注:上述案例实际上也是一个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选择问题。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案例11: 2008年,建华公司计划筹资1000万元用于一项新产品的生产,制定了甲、乙、丙三个方案。假设三个方案公司的资本结构(长期负债与权益资本比例)分别为0:100、20:80、60:40,利率均为10% 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企业息税前利润预计为300万元,则企业为达到节税的目的,应选择何种方案呢?分析:经计算可知,三种方案下的税前利润分别为300、280、240万元;应纳税额分别为75、70、60万元;税后利润分别为225、210、180万元;税前投资利润率(权益资本)分别为30%、35%、60%;税后投资利润率(权益资本)分别为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22.5%、26.25%、45%。由以上可以看出,随着债务资本比例加大,企业所得税呈递减趋势,从75万元减为70万元,再减为60万元,表明债务筹资具有节税功能。同时可以看出,当投资利润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