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立案 应提交材料清单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 +2 份) 起诉状中需明确诉求“解除婚姻关系”;有子女的, 须明确子女归何方抚养 ;请求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较多时,请在诉状后附上财产清单 2、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 起诉解除事实婚姻的,请提交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离婚双方在 1994 年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 曾起诉请求离婚,未获法院判决支持的,请提交盖有生效章的判决书复印件 3、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经常居住
2、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深圳市宝安区某地,已居住满一年 请求法院变更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请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 涉外、涉港澳台 主体,或原告代理人为 公民代理 人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 公证 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 代理 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 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 代理 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代理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本院见证下签订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原件 人民法院认为应 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5、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 A4 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 +1 份 6、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7、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意:请您在起诉时一并补齐经窗口工作人员打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