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 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份)。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1 份,加盖公章)。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 1 份)。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1 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 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 1 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 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企业由其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即有权签字人)签名。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