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务部外资项目审批、备案权限清单 审批内容 审批权限 制造 业 总投资 3 亿美元以上的允许类项目,以及 总投资 3亿美元以上 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项目;总投资 5000 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项目。 服务 业 电信 (基础电信、跨省增值电信) 、直销、民航、铁路货运旅 行社的出境游、资产重组处置、金融信息服务、殡葬、电影技术等; 总投资 3 亿美元 以上融资租赁、 投资性公司、 创投及管理、非油气采矿、非油气矿产勘查、主题乐园、基础设施等。 并购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 规定 明确须 由商务部审批的事项 。 备案内容 备案方式 房地产业 电子数据 ,经省商务厅向商务部备案 宏观调控行业
2、电子数据 ,经省商务厅向商务部备案 产能过剩行业 电子数据 ,经省商务厅向商务部备案 投资性公司 书面并电子数据, 经省商务厅向商务部备案 创投公司 书面并电子数据, 经省商务厅向商务部备案 省商务厅外资项目审批 权限清单 审批内容 审批权限 说明 制造 业 总投 资 3 亿美元 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 以及总投资 3 亿美元以上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项目中的股份公司、并购 、股权出资 项目;总投资 5000 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 省商务厅审批的并购 项目的变更事项已放到 各设区市、直管县 市 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经济开发区 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县、(市、 区)。 商业企业 审批权已下放到各设
3、区市、直管县 市 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经济开发区 。 服务 业 国务院及有关部委 专项规定明确 须由 省商务厅审批的项目 设区市、直管县 市 外资项目 审批权限清单 审批内容 审批权限 制造 业 总投 资 3 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总投资 3 亿美元 以上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 服务 业 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专项规定 明确须 由省商务厅审批以外的其它项目。 省级经济开发区外 资项目 审批权限清单 审批内容 审批权限 制造 业 总投 资 3 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服务 业 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专项规定 明确须 由省商务厅审批以外的其它项目。 注:包括各类省级开发区(园区)、国家高新区 各 县 (市、区)外资项目 审批权限清单 审批内容 审批权限 制造 业 总投 资 3 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服务 业 专项规定 明确须 由省商务厅审批以外的其它项目。 注:各县(市、区)指有审批权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