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证书的清单 (2018 年 02 月 02 日更新 ) 序 号 产品范围 报检时须提供的附加声明 1 使用经防腐处理的动物标本、鞣制过的动物皮毛、经深加工处理的动物蹄骨角牙等制作而成的文化艺术品。 该文化艺术品中动物源性材料经过深加工处理的工艺说明。注: 对动物蹄骨角牙的深加工处理应至少满足:彻底干燥,无任何皮肤、肉、髓或肌腱残留。 2 已脱脂的羽毛装饰品;羽毛类掸子;生丝;化石类的动物蹄骨角牙;经深加工处理的贝壳、虾壳、蟹壳等水生动物副产品;珊瑚及其制品;珍珠及其制品;天然海绵及其制品;用动物角加工而成的研磨钵、茶叶勺、梳子、鞋拔等动物角制品 产品经过深加工
2、处理的工艺说明。 注: 1.脱脂羽毛应至少满足:耗氧量 10mg,残脂率 1%。 2.贝壳、虾壳、蟹壳等水生动物副产品的深加工应至少满足:彻底清洗干燥、不带有任何软组织或肉体。 3 含动物源性成分 5%的培养基。 报检时附加声明。 4 含微量(含量 5%)植物源性成分的琼脂培养基、蛋白胨培养基。 境外生产商的产品说明书或境外输出单位出具的安全声明。 5 含微量(含量 5%)动物源性成分用于体外检测的商品化试剂盒。 商品化试剂盒在境外市场销售使用的证明;产品说明书。 6 检测抗原抗体等生物活性物质的商品化体外诊断试剂 报检时附加声明。 7 检测酶类、糖类、脂类、蛋白和非蛋白氮类和无机元素类等生化
3、类商品化体外诊断试剂 报检时附加声明。 8 经化学变性处理的动物组织、器官及其切片 境外输出单位出具的化学变性处理的工艺说明;进口使用单位的安全承诺书。 9 科研用工业明胶 境外输出单位出具的化学变性处理的工艺说明;进口使用单位的安全承诺书。 10 来自商品化细胞库(包括: ATCC、NVSL、 DSMZ、 ECACC、 KCLB、JCRB、 RIKEN)的传代细胞系。 境外输出单位出具的安全声明(包括描述传代细胞的来源和细胞冻存液的成份)。 11 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油脂 该类产品经过高温炼制的工艺说明。 注:经高温炼制应至少满足:不低于 80至少处理 30 分钟。 12 鱼类的骨制品 该类产
4、品经过深加工处理的工艺说明。注: 经深加工处理应至少满足:彻底干燥,无任何皮肤、肉、髓或肌腱残留。 13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2005年农业部令 53 号)外的微生物,非致病性微生物的 DNA/RNA,无感染性动物质粒、噬菌体等遗传物质和生物合成体 报检时附加声明。 14 动物干扰素、激素、毒素、类毒素、酶和酶制剂、单(多)克隆抗体、抗毒素、细胞因子、微粒体等 报检时附加声明。 注:本表汇总整理了 质检总局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公告( 2016 年第 120 号) 、 质检总局关于扩大授权检疫审批动植物产品范围和调整部分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的公告( 2017 年第 97 号) 和 质检总局关于推广京津冀沪进境生物材料监管试点经验及开展新一轮试点的公告( 2017 年第 94 号) 中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