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及其配套文件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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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解读宁波海事局 王益军,“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解读,第一部分:“11规则”介绍;第二部分:“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 主要修订内容;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第四部分:热点释义。,第一部分:“11规则”介绍,一、“11规则”出台的背景1、国际公约的变化 STCW马尼拉修正案2、上位法的变化 船员条例3、船员素质亟待提高,第一部分:“11规则”介绍,二、修订原则和目的修订原则:全面履约、服务发展、转变职能、体现创新 修订目的:提高船员素质、服务广大船员、促进航运发展,解决供需矛盾,第一部分:“11规则”介绍,三、“11规则”与“04规则”比较 新考规的特点:调整了适任航区、

2、简化了船员证书、强化了适任培训,体现了船员管理的便民、高效、科学、规范。,11规则与04规则比较,无限航区一等、二等适任证书沿海航区一等、二等、三等适任证书取消了原先甲乙丙丁的分级,一、适任证书等级划分:航区划分变化。,新考规的特点,11规则与04规则比较,增加了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适任证书。,二、适任证书职务划分,新增了岗位职务。,新考规的特点,11规则与04规则比较,四、持证人员年龄: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分男女,都为65岁。,三、淡化了学历,强调适任培训和资历,新考规的特点,11规则与04规则比较,再有效资历缩短,过期换证按5年以内、5年至10年、10年以上

3、分别对待。,五、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方式多样,更科学更便民。,新考规的特点,11规则与04规则比较,全国发行的报纸上登载遗失公告,或提交原证书签发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方可申请。,六、适任证书遗失补办更严格。,新考规的特点,11规则与04规则比较,不高于相应等级和职务,其中可以申请的职务最高为大副或者大管轮;海上服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与申请职务相应的理论考试和评估。,七、曾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任职的人员,新考规的特点,11规则与04规则比较,取消了学历规定;关于专业证书的要求不在正文而是在附表中体现。,

4、八、特殊类型船舶船员的特殊要求,新考规的特点,11规则与04规则比较,十、法律责任作了调整,按照船员条例的处罚尺度。,九、回归了04规则三年考6次的规定。,新考规的特点,11规则与04规则比较,十二、监督管理:未提实操检查,提出更具操作性的适任能力考核。,十一、公司的责任:强调了公司建立完善船员培训制度。,新考规的特点,11规则与04规则比较,十三、附则:名词解释和具体条文作了精简。十四、增加了保安意识和保安职责专业培训,取消了“二小证”。十五、篇幅更精简,结构更合理。04规则有十三章共一百条,12号令是九章共六十四条。,新考规的特点,关于“11规则”规则正文和附表结构说明 “11规则”由正文

5、和附件构成,附件是适任培训、任职资历、考试和见习等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在一个表中集中列明。,“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解读,第二部分:“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主要修订内容:一、“11规则”配套文件框架二、 “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 法的主要变化三、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简介,“11规则”配套文件框架:,第二部分:“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主要修订内容,二、 “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 法的主要变化以培训、考试和发证的顺序依次介绍,“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一)船员培训1.岗位适任培训:(1)取消了学历的要求,强化了适任培训(2)增加了新的适任岗位和适任标准

6、(3)修订了培训大纲(4)培训证明的有效期,“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一)船员培训 2.合格证培训(1)取消了雷达观测与标绘、ARPA二小证培训项目 (2)增加了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 (3)调整液货船及客船特殊培训项目(4)明确合格证培训的资历要求,“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3.新规则确定的操作级高级船员来源,“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二)适任考试 1.资历要求: (1)各职务晋升所需的海上服务资历维持连续性。三级职务晋升的资历要求依然分别是18、12、18个月。 (2)打通“无限航区”船员在“沿海航区”船

7、上的任职通道。 (3)航区扩大和吨位或功率提高资历要求统一为12个月。,“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二)适任考试2.适任考试科目和题目形式 (1)驾驶适任考试科目调整 调整后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为航海学、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管理、船舶结构与货运、航海英语。船长考试科目3+1,驾驶员考试科目4+1; 评估项目为航次计划、气象传真图分析、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航线设计、雷达操作与应用、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货物积载与系固、航海仪器的使用、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增加了雷达操作与应用、ECDIS和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三个评估项目。,

8、“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二)适任考试2.适任考试科目和题目形式 (2)轮机适任考试科目调整 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为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船舶电气与自动化、船舶管理、轮机英语、船舶动力装置。轮机长考试科目2+1,轮机员考试科目4+1。 评估项目为轮机模拟器、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动力设备拆装、电气与自动控制、动力设备操作、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金工工艺、机舱资源管理、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增加了机舱资源管理评估项目。,“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二)适任考试2.适任考试科目和题目形式 (3)考试形式调整:增加主观题,力求科学考察船员适任

9、能力。,“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二)适任考试3.航海院校学生申请适任考试 (1)差别管理,强调航海教育的实践性 认可部分本科院校利用优质资源培养的航海类学生通过考试和船上实习后直接申请换发二副和二管轮证书。 航海类高职/高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的适任考试。,“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二)适任考试3.航海院校学生申请适任考试 (1)差别管理,强调航海教育的实践性 无12个月海上资历的中专、2年制培训学员在完成全部培训后,可申请沿海航区的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 认可教育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的航

10、海类教育机构按照本规则开展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2)明确在校生考试的时间节点,强调培养和考察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三)船上见习1.船上见习的航区与船舶等级要求 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见习船舶不分航区,只要求在相应等级; 三副、三管轮见习船舶可以降一级航区或降一级等级; 大副、大管轮见习船舶可降一等级但不降航区; 船长、轮机长见习船舶必须与其申请的航区、等级一致。,“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三)船上见习2、见习时间要求适任证书: 支持级、操作级和管理级船员的见习时间分别是6、12、3个月。 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

11、里及以上客船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的,应当具备“11规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三)船上见习2、见习时间要求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具有不少于3个月认可的相应种类船舶的海上服务资历,或完成不少于1个月的相应种类船舶的船上见习及不少于3次装货操作、3次卸货操作 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完成高速船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相应职务的不少于1个月或50个单航次的船上见习。,“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四)证书1.船员证书形式调整 简化了我国船员证书,7月1日起

12、将启用新版船员证书,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健康证明分别采用一张纸打印,减少船员证书数量。 2.适任证书(1)航区调整:甲乙丙丁无限和沿海航区。 (2)申请年龄调整(3)有效期限调整 (4)证书再有效形式多样,“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四)证书3.培训合格证(1)部分合格证申请需要资历条件 参加培训的条件: 申请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者,在参加培训前应当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在参加培训前应当具有担任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职务不少于12个月,或者高速船船上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申请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在参加培

13、训前应当具有担任船长、驾驶员职务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四)证书3.培训合格证(1)部分合格证申请需要资历条件 服务资历或船上见习要求: 申请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完成相应职务的不少于1个月或50个单航次的船上见习。 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具有不少于3个月认可的相应种类船舶的海上服务资历或完成不少于1个月相应种类船舶的船上见习及不少于3次装卸货操作。,“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

14、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四)证书3.培训合格证(2)培训合格证有效期9个培训合格证有效期5年 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 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四)证书3.培训合格证(2)培训合格证有效期10个培训合格证长期有效:精通急救、船上医护、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 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

15、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四)证书3.培训合格证(3)培训合格证再有效条件 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五年有效,申请再有效者应当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申请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3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完成规定的知

16、识更新并通过考核。,“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四)证书3.培训合格证(3)培训合格证再有效条件 申请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24个月客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高速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四)证书4.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的关系 除保留客船适任证书(仅限船长和高级船员)需要取消限制外,其他类型特殊培训合格证和适任证书结

17、合适用,不再进行取消限制。,“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四)证书5.适任能力跟踪 (1)“11规则”第四十三条要求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履行职责、安全记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船员适任能力的监管。 (2) “11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对船员适任能力进行考核:,“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船舶发生碰撞、搁浅或者触礁的; 在航行、锚泊或者靠泊时,从船上非法排放物质的; 违反航行规则的; 以其他危及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的方式操作船舶的。,三、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简 介,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18、海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书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健康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工作。,三、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简 介,体检机构和主检医师须向直属海事局报备并由部海事局向社会公布。 健康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申请健康证书的海船船员年龄小于18周岁,则健康证书有效期不超过1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三、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简 介,海船船员满足以下要求的,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应当及时签发健康证书:(一)年满16周岁; (二)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三)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标准;(四)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三、海船

19、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简 介,海船船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申请健康体检,主检医师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一)丧失工作能力超过30天的;(二)因医疗原因离船的;(三)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情况。,三、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简介,自2012年7月1日起,签发健康证书。自2013年7月1日起,除本办法规定之外的体检证明不予承认。 健康证书的重新申请、补发和注销。,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一、过渡期时间节点履约过渡期: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换证开始日期:2012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04规则证书停发日期:2016年7月1日04规则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

20、:2016年12月31日11规则及配套文件生效日: 2012年3月1日2014年1月1日:国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需取得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过渡期证书签发的时间节点,适任证书: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11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原持有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换证工作。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按“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过渡期证书签发的时间节点,培训合格证: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新培训合格证

21、办法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同时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已完成培训但未取得旧版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当按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新版培训合格证。旧版培训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过渡期适任考试的时间节点,按 “04规则”进行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补考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补考不受60天间隔限制,但“11规则”生效后总补考次数不得超过5次。逾期成绩未全部通过者,成绩全部作废。, 自2012年7月1日起举行按照“11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

22、任考试。 准考证签发之日起的3年内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经通过,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过渡期适任考试的时间节点,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适任考试申请资格 “11规则”生效前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或在完成满足“11规则”要求的岗位适任培训后,可在2012年7月1日后申请无限航区的三副、三管轮考试。 “11规则”生效后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在校时只能申请沿海航区的三副、三管轮考试。,过渡期时间节点,航海院校培训机构资质保持 已取得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资质的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需在2013年7月1日前满足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

23、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文号)的要求,未能满足要求的,其后不能进行航海类学员的招生。此后再申请资质的,按初次申请办理。,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二、过渡期培训内容和证书换发1、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 船长和驾驶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新技术和新法规; 轮机长和轮机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机舱资源管理、新技术和新法规。,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2.适任证书换发 (1)“11规则”适任证书与“04规则”适任证书对应关系。持有“04规则”无限、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持有“04规则”沿海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

24、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沿海航区适任证书。持有“04规则”近岸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2.适任证书换发 (2)通过“04规则”适任考试的船员,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满足“11规则”适任证书签发条件的,可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 (3)持有有效的“04规则”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申请“11规则”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满足条件,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可相应地申请二副、二管轮“11规则”适任证书。,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2.适任证书换发 (4)持有失效的“04规则”船长和高

25、级船员适任证书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并通过“11规则”规定的适任抽考,可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 (5)持有 2004年8月1日前签发的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完成“11规则”规定的岗位适任培训后,通过相应的适任抽考,可申请 “11规则”适任证书。,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2.适任证书换发 (6)持有“11规则”前签发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包括有效和失效)。可直接对应申请“11规则”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7)申请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 持有有效的“04规则”500总吨及以上值班水手或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机工适任证

26、书,满足18个月的值班水手或机工资历,完成“11规则”规定的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的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可相应地申请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04规则证书换发11规则适任证书小结:取得新版培训合格证。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法规更新(再有效)满足其他11规则条件(晋升考试/签升资历/抽考成绩),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3、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和换发 时间节点:持有旧版培训合格证者应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补差培训,可一次性申请换发其全部相关项目的新版培训合格证书。,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哪些合格证需进行补差培训? 1.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

27、证 2.仅持有旧版油安或化安合格证 3.仅持有旧版油操合格证 4.仅持有旧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5.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 其他持旧版合格证可直接申请相应新版合格证书。,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关于船舶保安培训和发证的特别说明 持有旧版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和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关于船舶保安培训和发证的特别说明 2012年1月1日前已在船上任职的船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海上服务资历,或者申请之日前有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并按保安计划履行过保安职责的,可在2014年1月1日前直接申请签

28、发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关于船舶保安培训和发证的特别说明 从2014年1月1日起,所有上船任职的船员应按要求取得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船任职。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在国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对于在国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的要求执行。(目前仅使用渤海湾和琼洲海峡的客船),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过渡期内申请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 持有交通部于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简称“87规则”)电机员适任证书;或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船员,”11规则”生效前10

29、年内在船舶上实际履行电机员或电子电气员职责满24个月,由公司出具任职证明材料。完成电子电气员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可申请相应航区的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过渡期证书换发原则 持有旧版培训合格证书的船员申请换证,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1、持有适任证书者申请换证的,原则上向适任证书签发机关提出申请; 2、初次申请适任证书者,可在申请适任证书时一并向适任证书签发机关提出换发申请; 3、未持有适任证书者申请换证的,可由实施培训的单位统一提出申请。,第四部分:热点释义,1.不能同时申请航区扩大和吨位/功率提高考试。 2.考前的海上资历不能等同于考后的见习时间

30、3.考试、评估必须同时申请,且规定在第二次理论考试前,应完成评估,否则视为缺考。 4.“11规则”实施后,补考不再设置60天的时间间隔。 5.“11规则”实施后,按“04规则”申请初次考试者,必须满足“04规则”的相关要求。(仍需要学历),第四部分:热点释义,6.抽考必须按规则要求进行强制培训,培训时间按大纲执行。 7.培训证明有效期截止日前未申请初次申请考试者,需重新培训,但补考不受此限。 8.申请适任考试前,应完成的基本安全和专业培训的程度界定为: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除“11规则”有明文规定外,是否持证不作要求。 9.航海类学生申请考试时,要求的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对船舶的航区、等级

31、不作要求。,第四部分:热点释义,10.船长和驾驶员申请适任证书时,GMDSS通用或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不再作为强制条件。 11.“11规则”实施后,航海类学生申请初次考试时,必须一次性申报所有考试科目和项目。 12.中专或二年制航海类学生毕业后,可报考无限航区的值班水手、机工。 13.高速船特殊培训合格证过期后,如需重新持证,按证书再有效对待。 14.特殊船舶上的任职资历,与职务无关。,第四部分:热点释义,15.船员应有哪些专业培训证书? 16.过渡期共应参加哪些培训? 17.船上培训(见习)时间? 18.丁类考丙类如何规定? 19.甲类转考丙类?(省内、外省) 20.英语理论和评估。 21.关于补考问题。 22.见习开封有关问题。(非本籍船舶或考生) 23.非运输船问题。 24.在哪儿参加过渡期相关培训?,特别提醒 11规则第五十四条 船员未在培训、见习记录簿内作出如实填写或者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特别提醒11规则第五十五条 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适任证书的处罚。,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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