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越秀区公众参与民生微心愿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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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8 年越秀区公众参与“民生微心愿” 项目需求书一、项目一览表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服务期2018 年越秀区公众参与“民生微心愿”项目提供承办服务1 项人民币 29.80万元2018 年 7 月至 2018 年 10月二、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本区发展实际,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本项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以参与式预算的决策方式致力于打造广州市越秀区 2018 年“十件民生实事” 之一,通过试点开展公众参与“ 民生微心愿”项目进一步激发基层治理活力,调动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和政府预算编制的积极性,优化

2、我区社会服务。本项目按照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越府办201626 号)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2方式确定一家社会组织来为 2018 年公众参与“民生微心愿” 项目提供承办服务。(一)主要任务坚持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居民、解决社区问题和满足居民生活新期盼为抓手,通过开展“民生微心愿” 项目试点,广泛收集居民多样化需求,搭建社会参与新平台,开拓社会参与新途径,完善社区议事协商新机制,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更平衡更充分,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打造越秀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二)基本准则1、促进居民所需。关注辖内各类

3、特殊群体的实际利益需求,聚焦各类民生政策保障范畴外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通过财政支持、社会认领、居民互助等方式促进落实,服务需求项目化,积极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好事。2、解决社区问题。将我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参与形式和民主协商方法贯穿全过程,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 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资源整合,联组联动倾听民声、收集民意、了解民情、分担民扰的积极作用,通过充分协商、合理包容地解决普遍性的社区难点热点问题。促进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创新社会服务管理。3、实现合作共赢。构建多层次零距离的合作交流平台,倡导支持社会公益组织联办社区服务项目,有序引导政府资源、3机团单位资

4、源、市场资源有序下沉社区。(三)试点项目“民生微心愿” 项目重点解决社区问题和满足居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既涉及解决居民困难问题也涉及改善居民福祉、提升居民居住生活水平的各类项目,根据项目的大小、重要性以及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区域范围等,将“民生微心愿” 项目划分为街道和社区两个层面。“ 民生微心愿” 项目原则上不包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区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不与市区政府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重复,并且不违反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项目。1、社区微心愿:指的是凡涉及楼宇内部、大院(片区)社区公共事务等“三议 ”范畴的各类社区事物和问题,如:邻里纠纷、楼宇外墙整饰、下水道疏通、水池清洗、电梯安装、电子

5、门禁安装、安装一户一表、大院片区停车、文体设施安装、绿化环境改造、围蔽管理等其他需要楼宇之间协商的问题等,以及社区内公共道路绿地改造、安装社区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社区救助、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社区问题,凡是社区议事及大院(片区)、楼宇议事会所议范畴内的,原则上列为社区微心愿。2、街道微心愿:原则上凡是社区居民提出的,在几个社区或街道的多数社区具有共性的问题,并且与目前街道的重点工作任务相关,需要实施的,一般为了统一推进,由街道统一4安排,应列为街道微心愿项目;或者根据项目的区域性,如果项目在街道范围内区域分布广泛,应提升为街道项目。三、服务工作内容配合越秀区民政局、试点街道及试点社区,跟进及开

6、展公众参与“民生微心愿” 项目的各项承办工作,具体如下: (一)启动筹备阶段1、利用媒体平台设立咨询平台,并安排工作人员管理,解答有关询问;2、针对社区问题收集、经费使用、动员居民参与等方面开展专业培训。(二)项目征集阶段配合越秀区民政局、试点街道及试点社区做好项目征集宣传工作,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三)项目初选阶段1、协助试点社区组织社区议事会形成初选项目库,聘请专家学者出席指导各试点街道或社区会议,整理初选项目名单;2、协助试点街道、试点社区对项目进行第二轮筛选,整理形成项目清单。(四)投票和项目确定阶段协助试点街道、试点社区开展第二次公开投票,形成项目经费清单。5(五)项目绩效评价阶段1

7、.进行项目总结。在各项目结束后对实施主体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区民政局,协助区民政局对公众参与“民生微心愿” 项目进行全面总结;2.根据工作实际,配合主办方开展其他工作。四、报价要求(一)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在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二)本项目费用应包括:项目宣传推广费、咨询平台建设费用、项目指导、督促、评估费、办公费、人员劳务费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等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本项目采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29.8 万元。如因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或变更的,或者导致项目经费有变化的,请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五、其他要求(一)依法在广州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

8、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 (二)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 (三)熟悉和了解越秀区基层单位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四)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项目评估及培训的知识、方法与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社区、社会组织、基层单位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不低于 5 人,要求6社会组织须安排不少于 2 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开展工作;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不良行为记录;(六)有规范的管理架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七)比选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六、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一)采购人与中选人签订承办合同。承办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二)自承办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经费支付手续,向中选人支付承办合同经费总额的 50%;(三)自完成公众参与“民生微心愿” 项目第二次投票大会,进行项目公示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经费支付手续,向中选人支付承办合同经费总额的 30%;(四)公众参与“民生微心愿 ”项目绩效评价结束,中选人提供项目总结报告并经采购人审定验收通过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经费支付手续,向中选人支付年度承办合同经费余额;(五)中选人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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