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案号:XX 路许字201600076 号XXXXXXXX 公司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1、准予你单位在 S240 公路 K5+750 左侧处设置平面交叉口壹处,道口宽度 8 米。2、你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载明的内容和范围以及公路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置必要的公路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 240 省道安全畅通。加 强 施 工 期 间 的 交通 组 织 和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 依据江苏省公路施工路
2、段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严禁在公路上停放机具、堆放物料,确保施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平交道口工程结束,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放交通,交付使用。3、你单位应加强对所开设平交口的日常养护,全面负责该平交口的安全责任,定期对视距范围内绿化进行修剪,保证出入车辆视线通畅。如交通流量、路况等发生变化,需改善交叉口或增设其他安全设施(信号灯、道路监控等)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道口施工许可期限:2016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6 年 12月 31 日。到期如需延续,请于期限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印章)2016 年 10 月 11 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