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人 事 代 理 协 议 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劳动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受乙方委托提供代理事宜包括:1、劳动人事档案; 2、劳动人事关系;3、专业技术职务审报; 4、 二、甲方负责依据乙方人事档案记载出具证明材料。三、乙方应把工作期间职位变动、工资变动、技术业务考绩等材料,提供给甲方,甲方按规定整理存入乙方档案。四、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评审及其他涉及劳动人事政策的信息,乙方通过网站、电话等渠道查询获悉。五、委托代理劳动人事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乙方人员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或其他社会活动,否则将立即解除代理协议,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档案转出之日自动解除。七、本协议由甲方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名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单位: 乙方签字:电话:0536-8866051 身份证编号:网址:http:/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