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为了保证动物疫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控制和扑灭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养殖业生产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一、疫情的报告、确认和分级(一)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镇畜牧兽医站或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报告,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镇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镇畜牧兽医站要在 2 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采集病料,送检确诊及采取如暂停同群畜禽的交易流通,制止受
2、污染物品的转移,对有关人员、场地、物品进行消毒等相应的措施。(二)疫情确认1、临床确认由指派二名或二名以上的临床诊断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下列内容,综合判定确认。(1)流行病学特点;(2)临床症状特征;(3)其他有关情况:2由镇人民政府将初诊情况上报上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由上级对疫情进行进一步确认。(三)疫情分级根据疫病发生的数量、程度、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本镇动物疫情划分为三级:1、一级疫情,指以下几种情况:(1)在 30 日以内,全镇疫点 15 个以上的;(2)在某一局部区域 30 日内发病畜 5000 头(规模场 500 头)以上,发病禽只在 10000 羽(规模场 20
3、00 羽)以上的;(3)在本镇内发现禽流感新毒型、或从镇外传入禽流感疫情,可能对人禽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迅速扩散趋的;(4)其他特别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2、二级疫情,指以下几种情况:(1)30 日内出现 10 个疫点的;(2)在某一局部区域 30 日内发病畜 30005000 头,发病禽只在 500010000 羽的;(3)因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3、三级疫情:指镇内局部零星发生,病畜禽和疫点数都较小的疫情。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及政府、各村委、部门的职责(一)指挥系统: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的职责1.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对本辖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镇3人
4、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理工作。2.建立镇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理储备金,从人员经费、物资、运输、通讯上保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转。3.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部署、指挥、督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4.村委会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保证本村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及扑灭疫情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有关部门职责1、畜牧兽医部门 开展好疫情控制工作和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对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进 行指 导和监督;组织对疫区、受威 胁地区的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疫点、疫区、受威
5、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对其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工作;建立疫情测报网,搞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和疫情处理预备队,安排好紧急防疫处理所需资金的使用计划。2、财政部门:保证防疫所需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负责安排落实紧急防疫资金紧急防疫物资储备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3、公安、综治部门:负责协助搞好疫区封锁、扑杀病畜禽、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对不配合扑杀病畜禽,违4反封锁令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协助畜牧兽医部门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打击运输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4、卫
6、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5、交通管理部门、农业、经管、司法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紧急疫情处理工作。6、市场管理部门及城建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特别是做好边界乡镇畜禽进入我镇农贸市场的监管。三、疫情的应急反应当确认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按发生的范围、程序立即实施应急反应。一般疫情发生后,镇畜牧兽医站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意见,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将疫情按规定上报上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要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紧急措施,扑灭疫情,切断传播途径,三级疫情工作由镇重大疫
7、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指挥,发生二级、一级疫情时,镇人民政府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部门,在上级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好本镇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四、保障措施(一)资金和物资保障镇人民政府要将紧急防疫资金和物资贮备资金列入预算,妥善安排,确保应急所需。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治物资,方便应急反应5所需。(二)技术措施如本镇一旦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必须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请示八步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封锁的范围包括疫点、疫区和受胁区。封锁实施:在上级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疫区进行封锁,并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开展好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1、疫点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
8、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1)严禁人、畜禽车辆的进出和畜禽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流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必须请示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的要求后,方可出入。(2)对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措施,疫点内所有运载工具、用具、禽舍、屠宰和贮藏所及环境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2、疫区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 3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1)强制扑杀疫区范围内所有的畜禽并进行无害化处
9、理。(2)出入疫区的交通道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6人和消毒设备,禁止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入,对进出入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在特殊情况下,出入疫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事先必须经请示八步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后方可出入。(3)停止畜禽及其产品的交易活动。3、受威胁区受威胁区是指疫区以外 35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1)对所有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2)对所有动物实施监测,掌握疫情动态。五、其他(一)镇人民政府组建防治应急处理预备队,各村委会要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做好本村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二)凡事动物及产品饲养、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预案规定;(三)对执行本预案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