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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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0 年 12 月修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 学位(1999)5 号 、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学位(1998)6 号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学位(1999)36 号文件的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一委两部一局)关于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1998)59 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学位(2010)49 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修订本细则,现公布如下:一、为确保临床(

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研究生处负责人和各附属医院分管教学和科研的院长组成的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二、为贯彻有关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从我校的实际出发,由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科培养方案及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我校各附属医院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实施情况作定期检查评估,以确保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一、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对象(一) 统招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二)完成住

3、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第一阶段合格证书的在职临床医师:1、在我校附属医院(三级以上医院)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人员。在取得合格证书 4 年之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修满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学位课程;可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2、临床(口腔)医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岁的我校附属医院(三级以上医院)在职临床医师,可在结束课程后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型进行后续培养,并申请临床(口腔)医学

4、硕士专业学位。(三)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其授予标准,申请资格等要求根据七年制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二、授予学位的名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Master of Medicine, M.M)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 S.M.M)三、培养目标(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和相关二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掌握各项检查及治疗技术,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

5、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三)具备查阅本专业文献的能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和综述等)并通过答辩。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通过校学位英语考试。四、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年限学习年限为 3-5 年。五、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不少于 20 学分;入学后第 1 学期内完成课程学习。(一)必修课程1、政治理论课 20 学时 1 学分2、外语 100 学时 3 学分3、医学统计学 60 学时 3 学分4、科研设计、学术规范与实验安全 24 学时 1 学

6、分5、医学文献检索与循证医学 30 学时 2 学分6、医学法学 20 学时 1 学分7、临床流行病学 36 学时 2 学分 8、专业课 100 学时 4 学分9、专业外语 40 学时 1 学分10、临床病例讨论和读书报告 1 次 1 学分(二)选修课程(C、D、E 类选修课程)选修 1 学分以上。公共必修课与选修课课由研究生处在第 1 学期统一开设并组织考试,专业英语、专业课由各专业自行开设。在第 4 学期中进行中期教学检查。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在第 6 学期中进行,考核合格者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六、培养方式和方法(一)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临床技能训练为主,培养实

7、行主导师负责制。入学 1 周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责任(主)导师。入学 3 个月内,由导师和所在医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制定其培养计划。研究生在相关学科轮转时,医院和相关轮转科室要为每个研究生 1名合作指导教师。所在医院协同轮转学科负责研究生的出科考核,以确保每一个培养环节的质量。第一项(二)中的该类人员,可以免于临床相关学科的轮转,该类人员实行主导师负责制。(二)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技能训练要求:按照各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临床相关学科的轮转,参加本学科专业的临床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 1 年( 具体轮转安排及要求详见各学科培养方案 ),第一项中的(一)

8、类人员,毕业前将统一参加江苏省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的考试,考试通过,可颁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第一项(二)中的 2 类人员,如果在联系导师环节前已经具备 2 个免轮转条件(已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或已经取得主治职称的我校三级以上附属医院的在职临床医师) ,可以免于临床相关学科的轮转,只在本学科继续接受临床技能训练。临床技能训练期间,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病例讨论、大会诊、讲座、读书报告、学术会议等) ,其中病例讨论和读书报告要求在本学科本人至少组织完成各1 次。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脱产时间做学位论文。临床技能训练期间

9、须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记录及考核手册 。轮转结束时,由各附属医院和轮转学科组织考核专家对研究生进行出科考核(考核具体要求见临床技能训练记录及考核手册 ) ,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阶段培养。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需在该学科续训 1 个月,如考核再次不通过,科室可终止其培养。所有人员在申请学位前须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临床能力毕业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七、学位申请(一)学位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研究生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1、 完整合格的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记录手册及导师评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交完整合格的南京医科大

10、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记录手册或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2、通过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3、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在有效期内) ;4、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在职临床(口腔)医师,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家组织的外语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的成绩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5、完成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的学位论文,在统计源期刊上至少发表 1 篇论著或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第 1 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第 1 作者单位必须为南京医科大学。 以上材料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二)论文答辩由所在附属医院组织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或在职

11、临床医师进行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导师不可做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审阅和答辩,作出是否通过答辩的决议。(三)学位授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八、经费管理(一)统招硕士研究生经费管理:1、重新调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费下拨比例(单位:元生)部门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备注责任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使用500 500 1500 培养费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 1000 1000 业务管理*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业务管理费包括:轮转科室出科考核、答辩前的临床综合技能考核等业务管理。(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收费标准及经费管理办法:见学校相关规定。(三)研究生课程班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收费标准及经费管理办法:见学校相关规定。九、本细则由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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