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法律法规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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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法律法规培训,张诚娟,法律概述:,法律: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相关的部分法律:,医疗机构管理条

2、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五章 法律责任,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条例规 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条例全文,(一)适用主体,(二)享有的权利,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 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

3、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 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 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二)享有的权利,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 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的权利; 有参加专业培训、 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 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 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承担的义务,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

4、诊疗技术 规范的规定。 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 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 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 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 管理的人员报告。,(三)承担的义务,3、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 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 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 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护士在执业活动

5、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暂停其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四)惩罚性规定,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 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3、泄露患者隐私的; 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 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 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四)惩罚性规定,护士条例部分解读:,第一条:护士条例立法宗旨:一是

6、,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通过明确护士应当享有的权利,规定对优秀护士的表彰、奖励措施,来激发护士的工作积极性;鼓励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学习护理知识,从事护理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 通过细化护士的法定义务和执业规范,明确护士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促使广大护士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三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通过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在配备护士、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和加强在本机构执业护士的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促使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士护理行为,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

7、用。,护士条例部分解读:,护士从事护理工作,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是,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是,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条例部分解读:,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从事护理活动唯一合法的法律文书;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职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护士职业活动;医疗机构不得聘用未进行护士职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

8、。,护士条例部分解读:,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护士执业场所变更,必须变更执业注册内容。如护士从甲医院调动乙医院。,护士条例部分解读:,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

9、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条例部分解读:,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护士条例部分解读:,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男女混住的问题进行有关检查和操作时,如灌肠、导尿、会阴护理擦浴等涉及到暴漏病人隐私部位时应用屏

10、风遮挡或到治疗室处置不要在公共场所谈论病人病情(特别是交接班和查房期间)不要对病人和家属谈论同行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侵犯隐私权的案例,梁某在一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教学医院内见习的学生对手术过程进行了观摩,梁某认为未经本人同意,医院组织学生对人工流产手术过程进行了观摩,侵犯了隐私权,因与医院为达成和解,最后以医院侵犯隐私权为由申诉之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审理过程中,医院提供手术医生和教学带队教师的证言,证明手术前已经得到患者的口头同意,并且教学医院组织学生观摩符合国际惯例,医院拒绝承担责任。患者否认观摩的说法,病历中亦没有患者同意的记载和说法,为此,院方“患者已同意”的主张没有被法院采信。地方

11、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未经患者同意,医院组织见习学生观摩,医院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为患者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正确执行医嘱的理解,严格按医嘱执行首先应当核对医嘱,然后按正确的时间、对象、剂量、途径、方式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的反应。一般情况下,护士应当一丝不苟的执行医嘱,随意篡改医嘱和无故不执行医嘱属于违法行为。对医嘱进行必要的监督拒绝执行错误医嘱、有问题的医嘱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生提出质疑怀疑存在错误医嘱仍要求强制执行时,报告制度的落实()必须体现护士的职业性和专业性,而不是单纯的执行者正确执行医嘱的先决条件是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并且对患者的病情足够了解。,案例,输液致病人死亡构成医

12、疗事故罪患者,女,3岁,住院做O型腿矫正术,术中被告陈医生嫌护士输液速度慢,指示护士加快输液速度,不到1小时时间,患者输注晶体1700ml,造成急性肺水肿和急性心衰。当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时,医生仍指令护士继续输液,护士明知道医嘱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仍错误执行医嘱,最终患者因输液过量而死在手术台上,他因矫正0型腿而失去了生命。法院判决: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护士取消职业资格,试想:,不是手术中,护士不能提供执行口头医嘱的证据护士中间没有发现病人病情异常护士发现病情异常没有报告医生报告医生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及时处理,病情没有好转,没有落实上报制度最终处理结果是什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3、,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了本条例。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共计七章六十三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部分解读,明确两个概念: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是因为患者及其亲属对医疗服务不满意,而与医疗机构发生的争执。医疗机构可能有过错,也可能没有过错,该争执不代表任何结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部分解读,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

14、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部分解读,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

15、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部分解读,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 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 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部分解读,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

16、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部分解读,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别再病历上栽了跟头,据资料表明,自2002年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以来,在已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纠纷中,有70%-

17、80%和病历有关,或是因为病历遭到篡改,或是记录不详实,还有干脆丢失造成举证难和鉴定难。,别再病历上栽了跟头,无意识行为:错字、漏字、病句;有意识行为: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等导致护理记录失去真实性;提前书写护理记录编造数据(护士 “善心”给外出病人编病历)与医嘱不符封存后或者病人复印病历后再对病历进行修改和完善。,篡改病历导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家属获赔17万,2005年,一名产妇在一医院分娩,产后大出血,医院备血、取血不及时,导致病人当天死亡。尸检,死因是失血性休克家属发现医院在事后“篡改、伪造”了病程记录和部分化验单人民法院最终判定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现在,案例:,违反护士条例未及时向医师

18、报告病情患者,男,62岁;上腹部手术术后第三天,发现“咳痰困难、呼吸窘迫”,值班护士未及时向医师报告病情,仅予坐位、拍背;约5分钟后,患者面色青紫、大汗淋漓,予吸氧;20分钟后,心跳呼吸骤停,经值班医师抢救无效,死亡。,案例:,错误执行医嘱2008年3月16日晚,北京市80岁的王老太太因“呼之不应半小时”被送往某医院急诊治疗,当晚症状加重。医生安排护士给患者注射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并嘱咐护士要慢推,推十分钟。2008年3月17日凌晨两点零五分,一名护士开始给王老太太推药,此时有其他患者叫护士,于是该护士放下注射器离去。随后另外一个护士拿起注射器继续注射,两名护士注射完液体时间共计五分钟。注射完毕

19、后,王老太太经抢救无效死亡。王老太太的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遂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5万余。,案例:,案例:违反查对制度1):抑郁症孕妇,孕37+5周,产后,予婴儿“氯硝西泮”。2):脑外伤术后患者,甘露醇静滴完毕后,患者家属发现药物过期一月余。3):左右错误。南京某三甲医院,右下肢骨折,术中左下肢内固定。4):器械过期。63岁老年患者,住院期间,患者突发大量呕血,予三腔二囊管止血后呕血停止。数小时后再次呕血,三腔二囊管外脱至口腔,抽尽囊内气体后,拔除三腔二囊管,体外检查发现三腔二囊管接头处漏气,拟再行三腔二囊管植入,因患者病情持续恶化当日死亡。后发现该患者所用三腔二囊管已过有效期

20、。,案例:,5)输液液中含有絮状物。原告高秀云诉邹城某医院输入含絮状物药物致使老人陷入亚植物状态一案。6)注射药物错误。患者彭某与谭某患者面貌相似,当班护士未经查对病房、床号和姓名,误将谭某的80万单位青霉素给彭某注射,半分钟后诉局部剧痛、胸痛、气紧、心慌,并出现四肢抽动等过敏反应。经注射0.1%肾上腺素1毫升、非那更25毫克,静脉推注维生素C500毫克加葡萄糖液100毫升等措施,半小时后过敏症状消失。,案例:,案例:违反病历书写规范:医护记载不一致,医护沟通欠缺。患者,女,48岁,二尖瓣置换术后,心包填塞,死亡。护理记录:“心包引流量250mL”。病程记录:“少许引流液”。,案例:,案例:违

21、反医患沟通制度。患者,女,34岁;因“阑尾炎”行阑尾切除术;术中,术者、护士谈到“有缝合针遗失”;“可能掉在肚子里”;引起患者术后长时间恐慌不安。,案例:,案例:遗漏收费引起的赔偿: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了优必林,但是收费系统未收取药物“优必林”的费用,家属认定医院未给患者使用该药物。最终法院判决:赔偿3万元。,案例:,案例:跌倒引起的纠纷80岁老年心脏病患者,有眩晕史。医院要求患者有家属陪护或护工护理。患者及家属书面拒绝。住院期间,患者在卫生间因眩晕跌倒致脑外伤,患方要求赔偿。本案中,医院根据患者病情,给予了陪护要求但患者及家属拒绝,医院不应承担责任。,小结:,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做到学法、懂法、不违法;时刻绷紧医疗护理安全这根弦,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铭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严格落实核心制度和各项操作规范;加强医患沟通,建立良好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要求做的必须做禁止做的决不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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