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出宫内节育器的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 年 12 月通过,2015 年 12 月修订);(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 29 号);(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 年 6 月 13 日国务院令第 309 号);(四)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年 9 月通过,2013年 6 月 2 第一次修正,2014 年 5 月第二次修正,2016 年 1 月第三次修订)。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四、办理条件
2、具有日照市户籍的育龄夫妇。五、申请材料取出宫内节育器:育龄妇女身份证。六、基本流程由当地卫生计生服务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自行确定。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和流动至日照居住满 6 个月的育龄妇女实行免费。其他参加检查的根据技术服务类别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调整确定的标准收费。收费依据:(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鲁价费发1998 322 号);(二)日照市物价局关于实行日照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日价费发2011 7 号)。八、办理时限由当地卫生计生服务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自行确定。九、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各区县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机构。2.电话咨询: 见附表单 位 办公电话 通讯地址日照市妇幼保健院(妇科、计划生育服务科) 0633-8702577 0633-8702502 日照市威海路 28 号东港区卫生计生局 0633-8829123 昭阳路 2-8 号莒县卫生计生局 0633-6222951 文心东路 16 号五莲县卫生计生局 0633-7965566 疾控中心大楼 10 楼岚山区卫生计生局 0633-2618506 岚山中路 35 号开发区卫生计生局 0633-2959911 开发区温州路 1 号山海天卫生计生局 0633-8316361 太公岛一路 2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