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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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作为安徽建筑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质量自我监控与保障的重要力量。根据安徽建筑大学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完善督导工作机制,推进督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的构成(一)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是在学校教务处和校级督导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二)设组长 1 名,全面负责学院的督导工作,督导组组长原则上可由学院的教学院长担任。(三)设秘书 1 名,负责学院督导工作的日常管理及与校督导办的联络工作,可由学院教学秘

2、书兼任。(四)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按 5 至 7 人组成,其中组长和秘书各 1 人,可根据需要增设副组长 1 人。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二级教学督导组工作,秘书具体负责本单位二级教学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与学校教学督导组的联络、协调工作。第三条 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的聘任(一)二级教学督导由土木工程学院聘任,报校督导办备案,并发聘书及督导挂牌。(二)二级教学督导以在职教师为主,辅以退休教师。应由具有现代教学理念、教学经验丰富、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三)二级教学督导每两年聘任一次,可连聘连任。第四条 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负责本院教师教学工作、

3、教风、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所辖专业学生学习及学风的质量督导。(一)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进行实地听课、交流与指导,并就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二)发掘教师教学过程中的亮点与特色,帮助学院总结推广经验。(三)检查并督促学院执行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等)。(四)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评优等教学评价工作。(五)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对教学及有关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反馈并做好记录。(六)负责督促安徽建筑大学关于坚持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观摩教学工作规定(试行)

4、的落实工作。第五条 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流程(一)课堂教学评价:检查教学文件听课学生调查与教师交流发现问题反馈整改跟踪持续改进。(二)专业或专项评价:专业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反馈整改跟踪持续改进。第六条 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一)应激反馈机制。二级教学督导在督导过程中发现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老师反馈,并填入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听课记录表中“需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栏中,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协调解决。(二)工作制度1.二级教学督导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会,商讨和交流督导情况,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总结督导工作,研究下一步督导工作。2.二级教学督导应及时向学院相关领导反馈督导情况,以便学院领导实时了解日常质量监控情况。3.二级教学督导应定期与校级督导研讨,提出持续改进建议。第七条 细则实施要求(一)学院领导应积极参与并支持二级教学督导工作,鼓励二级督导组参加全国专业性的督导会议;对督导提出的合理意见与建议,也应积极支持改进。(二)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督导组提出个人意见,督导组将积极改进。第八条 土木工程学院二级教学督导津贴由学院从其调控补贴中支出,纳入绩效管理。第九条 本细则由安徽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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