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市普兰店区红十字会 2019 年度部门预算目录第一部分 普兰店区红十字会概况一、主要职责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普兰店区红十字会 2019 年部门预算表一、2019 年收支预算总表二、2019 年收入预算总表三、2019 年支出预算总表四、2019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五、2019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六、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机关参公)七、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事业)八、2019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九、2019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十、2019 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第三部分 普兰店区红十字会
2、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普兰店区红十字会概况一、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依法开展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二)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会运动基本知识;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三)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拟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组织社会捐助,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3、。(四)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五)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六)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及人道救助工作。(七)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八)开
4、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九)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它工作。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普兰店区红十字会部门预算是普兰店区红十字会本部综合收支计划,无二级单位。第二部分 普兰店区红十字会 2019 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一、2019 年收支预算总表二、2019 年收入预算总表三、2019 年支出预算总表四、2019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五、2019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六、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机关参公)七、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
5、本支出表(事业)八、2019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九、2019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十、2019 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第三部分 普兰店区红十字会 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2019 年部门收支预算2019 年收入预算 59.16 万元,比 2018 年减少 59.6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9.16 万元。2019 年支出预算 59.16 万元,比 2018 年减少 59.6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4.84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 4.32 万元。二、2019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019 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59.16 万元,比 2018
6、年减少 59.6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16 万元。2019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59.16 万元,比 2018 年减少 59.66 万元。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编制。其中:人员经费 54.84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 4.32 万元。相关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兰店区红十字会 2019 年“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0.2 万元,包括普兰店区红十字会本部区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比 2018 年预算减少 0.3万元。 其中: 公务接待费预算 0.2 万元,主要安排专项检查以
7、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比 2018 年预算减少 0.3 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4.32 万元。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9 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 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无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