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昆市监通知201849 号关于印发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分局、科室、大队:根据我局“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年度工作安排, 现将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 年 7 月 23 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23 日印发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苏工商企信 201884 号)、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食
2、药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苏工商企信 2017274 号)、 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牵头推进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7 288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对开展 2018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 查工作安排如下:一、抽查时间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11 月 10 日二、抽查对象本次“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对象名单由省工商局 统一抽取,并通过“江 苏省市场监 管信息系统” 下发 抽查任务。双随机综合抽查对象名单由省工商局按全省总体 5%的比例随机统一抽取,涉及我市被抽查的企业共 3603 户,其中开发区 929 户、高新区 479户、花桥 260 户、
3、城北 550 户、周市 412 户、张浦 248 户、千灯229 户、巴城 206 户、陆家 143 户、周庄 41 户、锦溪 34 户、淀山湖 72 户。同时,省工商局抽取下发农资经营企业抽查名单,涉及我市被抽查的企业 3 户,其中高新区 1 户、花桥 1 户、巴城 1 户;抽取下发商品交易市场企业抽查名单,涉及我市被抽查的企业 5户,其中开发区 1 户、高新区 1 户、城北 1 户、周市 1 户、张浦 1户。三、抽查事项1.登记事项(企业名称、登记住所、经营范围等 8 项)2.公示信息(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3.农资经营企业检查4.商品交易市场检查5.直销企业、流通领域商品经销商、广
4、告发布单位、商标代理机构及涉及餐饮服务、食品生产流通、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涉及我局行政许可事项为必查事项,同时根据被查主体类别开展相应专项检查。被查企业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还应当核查其非公党建信息的相关情况。四、抽查方式本次抽查采取各分局内部“双随机” 方式 实施检查,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在各分局执法人 员名录库中抽取检查人员,并与各分局对应的待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分组匹配。五、职责分工各业务科室、大队、各分局针对此次双随机抽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市场主体监管科:负责“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使用操作指导、检查人员抽取、抽查对
5、象匹配及相关协调工作,做好企业公示信息、登记事项、广告发布单位、商标代理机构抽查事项的业务指导工作。市场合同监管科、产品质量与信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标准计量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综合执法大队(质量技术稽查大队):根据此次抽查工作要求和各自业务职能,做好对商品交易市场、农资经营主体、直销企业、流通领域商品经销商及涉及餐饮服务、食品生产流通、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专项检查任务的业务指导工作。各分局:负责本单位抽查任务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分局内部各条线业务、检查人员工作安排,督促指导本单位检查人员按
6、照抽查任务的要求开展抽查工作。六、抽查步骤1.任务匹配下发(7 月 18 日前)。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抽查检查 (双随机)模 块分别抽取各分局检查人员,并随机组成若干检查组(两名检查人员为一组)与各分局对应的待抽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并将匹配结果通过系统下发至各分局检查人员。系统中未能自动生成的有关事项检查表,由各业务科室、大队制定各条线专项检查表格,并将此次抽查工作的涉及的专项检查具体要求、检查指引等连同专项检查表下发分局,以方便分局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2.抽查前期准备(7 月 18 日7 月 31 日)。各分局根据受领任务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抽查工作计划,确定 1 名抽查工作负
7、责人和 1 名联络人,负责本单位抽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业务协调联络。各组检查人员登录“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打印检查表,通过“二版 ”系统查阅 梳理待查企业的登 记信息、年报公示信息、即时信息、行政许可、检查记录等信息,掌握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初步确定检查事项及是否需要开展对应的专项检查。各分局及时与对应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沟通,根据检查任务特点和事务所要求,通知企业准备相关备查材料,充分做好抽查前期准备工作,以便提高后期检查效率。3.组织实施核查(8 月 1 日10 月 9 日)。各检查组参照工商总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及相关业务科室对各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检查方法组织实施抽查,根据实际情
8、况可以选择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对被抽查企业所涉及的检查事项逐一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检查材料移交至分局相关业务条线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后续调查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工作到位。4.结果录入公示(10 月 10 日11 月 5 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检查组检查人员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在“江 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 统” 回填检查结果,通过系统将检查处理结果记录在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对外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9、七、有关注意事项1.关于企业在实施抽查前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抽查企业已因“ 通过 登记住所( 经营场所)无法取得 联系” 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以不对其开展此次抽查。检查人员收集整理相关列入材料,作为本次抽查的检查档案,并按期回填检查结果;被抽查企业已因“ 未按时年 报” 原因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的,仍应当按要求对其开展此次双随机抽查。2.关于年报公示信息。此次抽查的年报公示信息为企业报送的 2017 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名单中有部分待抽查对象为 2018 年新设立企业,针对 2018 年新设企业无需核查年报公示信息,重点核查其登记事项、即时信息、涉及的相关专项检查。3.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
10、审计。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核查审计相关要求参照往年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各分局应当根据往年审计工作经验,结合本单位抽查企业数量、行业类型等实际情况,在开展抽查前加强同对应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共同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审计工作计划和流程;在抽查实施过程中,做好抽查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协调工作,最大程度上避免抽查企业提交材料迟缓、不配合检查等问题的产生。4.关于社保、统计、海关企业信息。企业年报公示的社保、统计信息不作为此次双随机抽查的检查内容,抽查中如发现企业社保、统计和非公党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各单位可以将抽查结果反馈给相关业务部门,但不作为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依据。新增的海关年报事项不对社
11、会公示,在此次抽查中无需对海关管理企业的相关海关数据进行核查。5.关于抽查结果的认定。抽查结果类型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 8 类。抽查结果的认定标准、处理方法等 具体参照工商总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总述部分相关规定。此次综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涉及的抽查对象数量多、任务重、要求高,抽查涉及的事项基本涵盖我局全部业务条线,各单位在思想认识上务必要高度重视,各业务科室要加大业务指导和沟通,各分局应当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探索工作新方法,及时上报抽查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注重工作方法的创新和工作经验的积累总结。抽查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表请于 11 月 10 日前报市场主体监管科。附件:2018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