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题(六) 【案例 1】甲见某饭店生意红火便产生歹意,向朋友乙谎称该饭店老板丙欠了自己 10万赌债未还,请乙协助索要,并承诺事成后给乙 1万元酬劳,乙同意。某日,甲和乙以谈生意为名将丙诱骗至某宾馆,共同将丙扣押,并由乙对丙进行看管。次日,甲和乙对丙拳打脚踢,强迫丙拿钱。丙迫于无奈给饭店出纳小丁打电话,以谈生意急需 10元现金为由,让小丁将钱送至宾馆旁一公园交给甲。甲指派乙前往取钱。小丁在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不肯把钱交给乙,乙威胁说:丙已被我们扣押,不给钱,我们就杀了丙。小丁不得已将 10 万元现金 交给乙。乙回到宾馆,发现甲不在,丙倒在窗前头部受伤已死亡。乙吓坏,到公安机
2、关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归案。事后查明,丙因爬窗逃跑被甲用木棒猛击脑部,致丙死亡。 问题: 1、甲将丙扣押并向其索要 10 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乙将丙扣押并索要 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3、甲与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4、乙在公园取得李某 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5、甲对丙的死亡,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6、乙对丙的死亡后果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7、 乙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甲是直接向丙索要财物,而非向甲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索取财物。 (知
3、识点:绑架罪、抢劫罪的界限,见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乙无绑架的故意,而是为了索要债务。(知识点:非法拘禁罪、最高法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的解释) 3.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的抢劫罪和乙的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知识点:共同犯罪) 4.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乙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 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甲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中。 6.不负刑事责任,因为甲的杀人行为超出了乙非法拘禁的犯罪故意范围。 7.成立自首和重大
4、立功,因为被检举人甲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知识点:自首,重大立功,见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例 2】一、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 10余次,金额达 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二、陈 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随即用刀杀死了李某。 三、某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杜某、戴某在讯问陈某至深夜时,陈某交代了作案的工具匕首和抢得的现金等物在其家中卧室床下,杜某、戴某卫了尽快获取证据,向大队领导做了汇报,并立即赶到陈某住处,叫醒其家人进入屋内,按照陈某的供述,很快找到物证
5、,后取回带回警队,并立即制作了扣押物品清单,让陈某签字确认,次日,补了一份搜查证让陈某签字。 四、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 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问题】 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 3.对事实三,在侦查过程中违反了哪些程序? 4.事实四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 5.如果侦查员在杀人现场抓捕陈某后,应该如何把陈某带回公安机关?(请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回答) 【参考答案】 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
6、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3搜查时既未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又不开具搜查证;搜查时未制作搜查笔录;搜查时未让见证人签名,陈某不在现场,由其签名不当;扣押物品制作的扣押物品清单未当场开列,未让见证人签名。 4.事实四不构成立功。因为根据刑法规定,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实,但是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故不构成立功。 5.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民警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后,对可能 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
7、危险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并及时收缴其所持凶器。 【案例 3】北京市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吴某,因贪污罪曾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后吴某在被押解去监狱的途中,借口上厕所乘机逃跑。吴某逃脱后,来到朋友姜某家中,讲明自己刚从押解途中逃出,请姜某帮助。姜某开始犹豫不决,吴某威胁他说,如果姜某不帮一把忙,将揭发姜某 1999年 10月奸淫邻居一不满 14周岁幼女一事。姜某听后,赶紧说好商量好商量,立即将吴某藏在家中,然后又上商场按吴的身材买了一身衣服,以方 便吴某外逃时穿用。因为没有足够的费用外逃,吴某于是决定先去偷盗些东西变卖后再逃。 2010年 6月 7日深夜,吴某
8、利用自己熟悉原工作过的公司情况,潜入公司仓库偷出计算机硬盘 8块,磁盘 20张,液晶显示器两个以及其他计算机元器件,价值人民币约 22000余元。为了避风头,吴某得手后没有立即转手出卖。一星期后,由姜某以 15000元的价格卖给朋友许某。为了报答姜某的 “ 搭救之恩 ” ,吴某又于 8月 20日深夜潜入一家商店,窃得 29寸 “ 康佳 ” 牌彩电一台 (价值近 3000元 )赠送给姜某。姜某知道后表示接受, 2011年 3月 9日吴某在南方某 市被抓捕归案,交待了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同时交待了其藏在姜某家中,姜某为其销赃的事实。公安机关于 2011年 3月 11日抓获姜某,姜某一开始拒不承认
9、,侦查人员甲、乙非常气愤,对其实施殴打,未造成姜某伤害,后姜某交待了其上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根据其交待在其住处查获 29寸 “ 康佳 ” 牌彩电一台,并找到许某,从许某处调取到硬盘、磁盘、液晶显示器等物 。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 1)行为人吴某又构成何罪 ? ( 2)对行为人吴某应如何处罚 ?最后的刑罚如何确定 ? ( 3)行为人姜某遇到脱逃的吴某后的 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若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 ( 4)对行为人姜某应如何处罚 ? ( 5)侦查人员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参考答案】 ( 1)行为人吴某又构成脱逃罪、盗窃罪。 ( 2)对行为人吴某应以
10、脱逃罪与盗窃罪实行并罚,其中前后两次盗窃均构成犯罪且依法都应追诉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然后,将并罚后所确定的刑罚与先前贪污罪的无期徒刑依吸收的并罚原则,最终确定其刑罚为无期徒刑,如果脱逃罪、贪污罪被判附加刑,则附加刑仍需执行。 ( 3)行为人姜某构成犯罪。依法构成窝藏罪、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 ( 4)首先,姜某 1999年 10月奸淫幼女的行为自 2010年 6月前的窝藏罪发生后,重新计算其追诉期限,即对其奸淫幼女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姜某的供述虽然是采取非法方法得到的,应当予以排除,但其犯罪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等其他证据相印证,仍可认定,应以强奸罪、窝藏罪、掩饰、隐
11、瞒犯罪所得罪并罚。 ( 5)侦查人员甲、乙构成犯罪,构成刑讯逼供罪。 【案例 4】 2012年 3月 1日,陆某与王某窜至某公司盗窃一堆价值 10万元的电子产品,一年后公安机关获取线索破案,将陆某、王某抓获归案。 陆某、王某到案后,办案的派出所及时安排民警进行讯问调查取证。在第一次讯问陆某后,陆某即提出要委托其做律师的妹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未获允许,讯问民警的理由是,侦查期间,嫌疑人不能会见家属。后陆某、王某即被刑拘后羁押在本市看守所。羁押期间,王某聘请的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至看守所,要求安排会见王某,三天后看守所给予了安排。在律师与王某会见期间,为了防止律师对王某
12、有不利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引导,看守所派民警对整个会见过程进行了监听。该案后经法院判决,陆某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王某被判处六个 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宣判结束后王某即被释放回家,陆某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较好在服刑半年后获得了假释。陆某被释放后即向公安局上访,反映其在被公安机关羁押时丢失了一张重要的发票,公安局信访部门受理后即安排调查,经查陆某反映问题不实,信访部门及时给陆某予以答复,但陆某因不服而多次至信访部门缠访。一日陆某又至公安局信访部门大吵大闹,并摔砸信访部门的办公设备。信访办即与市局指挥中心汇报,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附近的巡逻民警处警制止陆某的违法行为。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因发现陆某情绪较为激
13、动,在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即拔出随身携 带的手枪鸣枪警告,陆某听到枪声后逃窜,由于公安局边上即有一所幼儿园,为防止陆某情绪失控后窜至幼儿园滋事,民警紧追后朝陆某腿部开了一枪,陆某跌倒后被控制。 【问题】 1)讯问民警拒绝陆某委托其妹妹提供法律帮助的做法是否正确?(知识点: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范围) 2)看守所在安排王某聘请的律师会见问题上,存在哪些不当之处?理由是什么?(知识点: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的时间问题;律师会见期间的监听问题) 3)对王某在缓刑期间、陆某在假释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缓刑、假释对象的管理问题) 4)巡逻民警在 处置陆某上访滋事警情时用枪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14、?(知识点:公安民警使用武器情形) 5)民警向陆某开枪致陆某跌倒受伤后,应该如何处置后续事宜? 6)如果民警开枪事件引起了舆论关注,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应对?(突发事件舆情应对问题) 【参考答案】 1、答:不正确。按照新修定的刑诉法第三十三条: “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之规定,犯罪嫌疑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可以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其妹妹系律师,因此 可以被委托为陆某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答:( 1)看守所三天后才给予安排会见不当。因为根据新修定的刑诉法第三十七条 “
15、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之规定,王某被羁押期间,其聘请的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至看守所要求安排会见王某的,看守所在三天后才给予安排,超过了 48小时的最长限度。( 2)在律师与王某会见期间看守所派民警监听的做法不当。新修定的刑诉法第三 十七条明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3、答:刑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五条分别明确: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16、因此王某在缓刑期间、陆某在假释期间,都应该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4、答:不符合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三十三条明确,公安民警在处置群众上访事件时不得使用武器,虽然规定有除外情形,即如果违法行为人实施危及公安民警或者其它在场人员生命安全行为或者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 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公安民警可以使用武器,但题中陆某虽有过激行为,但并未危及到人员生命安全,也没有携带危险物品逃跑,不符合可以使用武器制止的对象。 5、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民警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置:一是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口头报告;二是迅速对受伤的陆某采取临时救
17、治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抢救;三是保护现场,寻找相关证人和物证、书证,防止证据灭失。(知识点:民警对现场处置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情形的处置程序) 6、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 行为操作规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场处置过程引起舆论关注等情形的,现场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对现场处置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准备新闻口径,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案例 5】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 6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 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 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 6000元将甲卖 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