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排污权交易量逐年提升减排作用初显2014 年 2 月下旬,弥漫华北数日的雾霾再次使污染治理成为舆论热点。为探索治污减排新路径,此前,国家已批准包括内蒙古在内的 11 个省份试点排污权交易。 自成功达成首笔交易以来,内蒙古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成交量逐年提升,调整经济结构和减排作用初步显现。然而,由于尚属新生事物,部分官员和学者认为,排污权交易在政策制度、市场活跃度、基础研究方面凸显一系列问题,亟待完善。 倒逼企业治污减排 排污权交易作用初显 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王成金说,排污权交易主要是以市场手段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提高配置效率,使环境资源的无偿占用变为有偿使用,充分反映环境资源
2、稀缺程度。 目前,国家共批准江苏、浙江、山西等 11 个省份开展排污权交易。内蒙古于 2010 年 9 月成为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凡区内新增排污指标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先购买指标,获得排污权后方能建设。 为促进排污权交易工作,2011 年以来,内蒙古先后出台 7 个政策性文件,为正式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定了指导原则、基准价格、交易基金管理办法、排污权储备规则、交易管理规则和电子竞价规则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 2011 年 8 月 16 日,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与 4 家企业签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正式开始实施。据统计,截至 2014 年 1 月,内蒙古共
3、有 305 家企业成功进行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交易,其中二氧化硫 27439 吨、氮氧化物 59816 吨、化学需氧量 1911 吨、氨氮 154 吨,总成交金额 7144 万元。 通过积极推进和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这项制度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减排工作方面的推动促进作用正初步显现。据了解,目前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交易总额中,已有超过 5000 万元用于相关企业减排工程建设(33%)和环保能力建设(67%) 。 王成金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这一倒逼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新建企业准入门槛,客观上限制了“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新上项目。同时,也促使企业从降低环境成本着眼,刺激企业通过技术减排、结构减排
4、、管理减排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并使企业认识到治理污染“有利可图” ,提高了企业治污的积极性,落实了排污单位的减排责任,促其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为区域经济发展腾出了更大的环境容量。 交易市场活跃度差 “行政色彩”浓厚 目前,内蒙古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框架已经建立,但仍处于初步实施阶段,与其他环境经济政策尚有不配套、不协调的地方,需要继续做好衔接工作。除此之外,还缺乏国家层面对排污权物权化立法认可、排污指标分配、排污权定价、交易制度构建等政策的指导。 市场不够活跃是当前排污权交易面临的一个问题。据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中心调研分析,这一方面和当前不利的宏观经济形势有关,另一方面则和企业行
5、为有关。目前,大多数企业还处于追求产量的阶段,对污染物排放量的需求大,而我国目前实施严格的减排政策,使得企业面临相当大的减排任务,排污权已成为稀缺资源, “惜售”行为使排污权供给不足,交易市场不能有效运作。 试点地区所进行的大多数交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机制下的排污权交易,大都是在当地环保部门协调下完成的,排污权交易有着浓厚的行政色彩,所形成的交易价格也是在行政干预下的指导价格,市场的价格机制并没有发挥作用。此外,由于国家层面的政策尚未出台,目前内蒙古开展的交易仍处于企业向政府购买排污权的初级阶段,企业间的排污权交易行为尚未开始。 除了制度和市场层面的问题,排污权交易在基础研究方面也凸显一些
6、问题。目前,排污权交易的相关基础性研究虽取得一定成果,但还相对不完善,在环境资源价值评估体系、交易后评估研究、价格形成机制、如何与区域治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等方面的研究还不多,在制度建设协调衔接、交易关键技术方面的研究还不够。 交易应与排污监测结合 “有价无市”现状亟待改变 针对目前排污权交易的现状和凸显的问题,部分专家学者和官员认为,排污权交易应与排污监测相结合,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违规行为;同时,应出台措施刺激交易市场,改变排污权交易市场“有价无市”的现状。 首先,强化排污交易机构与环境执法部门的配合,避免违规交易。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潘高娃认为,排污交易机构的职能不
7、应只是中介和桥梁,它还应和环境监管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对试点区域和行业排污交易运行的监管。 潘高娃说,应完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扩大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全面管理参加有偿分配和排污交易体系的污染源,从而避免排污交易双方可能产生的违规行为,如购买方的超购买量排放、出售方的虚假削减等,以维护公共环境权益。 其次,培育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改变排污权市场“有价无市”现象。王金成认为,应积极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充分发挥企业主动获权、积极减排、降低成本并获利等方面的主观能动性,以期真正形成价格竞争机制和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 王金成建议,积极研究探索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
8、以通过提高企业排污权的资产流动性,来提升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和加强排污权使用、管理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既能改善环境质量又能解决企业资金压力和融资难题的效果。 此外,排污权交易应有严格的监管制度作为支撑,且与总量控制体系处于同一监管平台。 目前,我国的总量控制工作已建立了一套相对严密的监管体系,对污染源提出了日常监测、在线监测、监察、暗访等一系列管理手段。排污交易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也必须处于这一监管平台下,以能考察交易是否合理和必要。 王金成认为,对参与交易的企事业单位,应在总量控制的管理范畴之内,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以证明交易本身对环境“无害” 。当发现交易对环境产生了危害时,应立即停止交易行为,重新评估交易当初设立的条款是否合适、是否有修正的可能性,若通过专家论证,认为无法通过修正改善环境质量、消除环境影响,则应立即停止交易。 责任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