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测量及数据库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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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测量及数据库建设摘要: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逐步展开。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 地籍测量;数据库建设 中图分类号:P25 文献标识码:A 1 概述 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保定市唐县于 2012 年底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 在唐县范围内,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及以往确权登记发证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按照 2011 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

2、,结合已有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征地等资料,逐宗实地调查核实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建立地籍档案及数据库。 2 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 2.1 自然地理概况 唐县位于河北省中部,保定市辖区的西部,地理位置:北纬 38373909,东经 1142711503之间。 唐县位于北京西南部,交通便利,境内有京昆高速、保阜高速、京赞线、保涞线等公路和京广铁路与界外连接。 唐县地处太行山脉西部、北部地区为山区、丘陵,南部有少许平原。2.2 已有资料利用情况 2.2.1 地籍调查资料 (1)各种集体土地土地权属来源资料;近年来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资料成果。 (2)河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成果资料;数据

3、库资料。 (3)第二次全国土地各县之间接边数据资料。 (4)2011 年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 2.2.2 平面控制资料 本次调查利用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数据,连接河北省 CORS 系统,由河北省地理信息局进行 GPS 数据后处理,数据成果为 1980 西安坐标系成果。 2.2.3 底图资料 工作底图使用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 2010 年 8 月的 1:2000 航摄影像图,坐标系为 1980 西安坐标系。 3 作业依据 (1)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 (2)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 ; (3)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

4、状分类 ; (4)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 (5)CJJ73-2010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 (6)GB/T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 (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 4 技术路线 4.1 数学基础 根据规范要求,采用国家 1980 西安坐标系,3分带,高斯正形投影,投影面为参考椭球面。 地籍图采用 1:10000 比例尺,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分幅现状图为依据,编制地籍图。 按照 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执行,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 12 个,二级类 57 个。面积汇总至二级分类。 4.2 作业流程 工作流

5、程图: 5 权属调查 5.1 权属调查原则 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的建设用地、宅基地)划分为一宗地。 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分别划分宗地。 有争议的界线,进行必要的调查,依法予以调处。集体与集体之间短期内难以处理的,划定争议界线,签订了土地争议原由书 ,对存在争议的区域和地块单独划宗造册,建立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台账。争议地块按争议宗地处理,只调查不登记发证。 5.2 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 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的划分以二调成果中的行政界线为基础,根据行政辖区划分。对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的行政界线与集体土地确权村界

6、之间存在的误差,对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界线进行调整,以集体土地确权村界作为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界线。 5.3 宗地编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最新下发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试行)进行编制。河北省行政代码为“13” ,保定市唐县为“130627” 。地籍区按乡镇一级为基础划分,地籍子区按村一级划分。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 19 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省市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 第一层次为省市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 6 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街道、乡镇一级) ,代码为 3 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街坊、村一级

7、) ,代码为 3 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 2 位,其中第一位表示所有权类型,用 G、J、Z 表示,G 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 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 表示,其中 A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S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 ,C 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 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E 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 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 表示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有争议的土地,Y 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

8、于宗地特征扩展。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 5 位,用 00001-99999 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5.4 指界人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人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示 7 日后如无异议,由村主任填写指界委托书以此证明。 按调查工作程序,由唐县国土资源局与唐县下属国土资源所组织,分片公告通知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工作底图上核实确认。如对图上权属界线不能确定或者不予认可的,要求权属相关集体,到现场指界认定。 5.5 界线调查 5.5.1 已有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中核定的权属界线,经复核无误的,不再重新调查、指界和签字。手续不完善的,补办相关手续。 5.5.2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

9、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双方有边界协议或正式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的,直接引用协议、法定界线、界址,不再调查、指界。 5.5.3 因两个村调整土地等引起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已核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对调整部分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重新办理指界、签字手续。 5.5.4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没有争议原由书或不完备的,进行必要发举证和补充调查后,再进行调解和处理。 5.5.5 调解无效的争议土地,完善争议原由书,在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表内注明争议的原由、范围和范围,交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理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5.6 界址点设置与标注 (1)、权属界线的明显变化处(

10、拐点)及两个以上权属界线交叉处,设置界标,并在工作底图上标注界址点。 (2)、对于部分特殊的,无法在实地准确定位的界址点(如渠中、沟底) ,没有设置界标,但在工作底图上标出。 (3)、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标注;对于宗地套宗地的情况,界址点编号先编外围,然后按外围的顺序号继续编内部宗地的界址点号,见宗地草图附图。 (4)、根据实际需要,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中对特殊界址点和权属界线走向作文字描述。 6 地籍测量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以 1:10000 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为工作底图。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11、、铁路和公路等已登记发证的用地的界址点数据经核实无误的,界址点不再重测,经过数据转换直接引用。对重新指界的权属界线,采用 GPS-RTK 测量方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进行权属界址点的测量。利用河北省地理信息局提供的河北省 CORS 系统进行联测,获得坐标数据。在界指点采集流动站观测时采用固定高度对中杆对中、整平,观测历元数大于 5 个。连续采集一组界址点数据超过 50 点重新进行初始化,并检核一个重合点。当检核点位坐标较差不大于 0.05m 时,继续测量。 7 数据库建设 数据库软件使用中地公司开发的 MAPGIS 软件农村地籍建库系统。农村集体土地地籍数据库包括应用于农村集体土地地籍数据处理

12、、管理、交换和分析应用的基础地理要素、土地权属要素、土地利用要素、栅格要素等信息。 7.1 数据录入 地籍属性数据的录入,根据相关软件提供的模板格式,以街坊为单位将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已发证宗地的审批表等相关资料一一录入表格。录入时要保证录入的地籍属性数据必须与图形数据建立属性挂接关键字段(宗地号) 。 7.2 数据检核 (1)检查数据中存在的拓扑错误。 (2)检查存在的碎多边形、短小线段或弧段。 (3)检查数据存在的逻辑错误。 (4)控制面积检查:县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与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和与县域控制面积的一致性,村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与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和与村行政区域面积

13、的一致性。 7.3 数据入库 按照数据库标准要求,将各空间数据、扩展属性、数据字典等集成为农村集体土地地籍数据库。主要步骤如下: (1)以完整的县级辖区为单位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地籍数据库。 (2)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数据分层。 (3)把各数据层有序地组织到农村集体土地地籍数据库中。 (4)检查各数据层之间的逻辑一致性、空间一致性。 7.4 数据测试 (1)功能操作检查:检查各项功能操作顺畅,判断结果正确。 (2)制图输出检查:检查系统分幅图、各级权属图输出顺畅。 (3)VCT 格式输出检查:输出 VCT 格式数据,检查输出数据与原数据一致。7.5 面积量算与检查 农村土地利用类别按土地利用现状调

14、查的土地分类执行,至二级分类。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为单位,逐一量算图斑面积。 7.6 宗地图绘制 宗地图由数据库软件自动生成。依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 为原则,尽量使用 A3 幅面图纸成图。 7.7 地籍图编制 根据权属调查和权属界址测量结果,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编制农村地籍图。 8 提交成果 按设计要求提交成果报告、地籍档案、数据库文件等资料 参考文献: (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2)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国土资源部 2001) (3)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 11 号) 作者:张少东,男 ,1978 年 12 月出生,籍贯河北保定市曲阳县,吉林大学测绘工程专业本科, 测绘高级工程师,毕业后一直从事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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