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场送错了东西,谁有权索赔等四则商场送错了东西,谁有权索赔 编辑同志: 今年 6 月 1 日是我好朋友刘明二十岁生日,我提前三天到商场为他定好了一辆自行车并交了钱,要求商场在生日这天将车送到刘明手里。到了刘明生日这天,我给刘明打了祝贺电话,并问自行车收到没有。刘明对我的一番苦心表示感谢,只是不明白我为什么要送给他一辆女车。我听了很疑惑,明明是买了男车,怎么成了女车了?我让他找商场要求违约赔偿。但商场老板说,刘明没权利主张违约,因为自行车不是他买的。请问,商场的说法成立吗?(天津 李新军) 李新军读者: 合同法第 64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
2、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换句话说,合同虽然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只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商场交付的自行车不符合约定,刘明因其与商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在商场履行合同不当的情况下,应该由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你本人来出面主张权利。 女方婚前怀上他人之子,丈夫能要求离婚吗 编辑同志: 我表哥陈某与丁丽于去年 12 月结婚,今年 1 月,我表哥陪表嫂在检查身体时,惊奇地发现丁某已经怀孕 5 个月了。在表哥的一再追问下,丁某承认婚前与前男友曾发生关系并导致怀孕。表哥非常气愤,认为丁某欺骗了自己,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丁某的婚姻关系。丁某向表
3、哥表示歉意,但不同意离婚。请问,法院能支持我表哥的离婚请求吗?(福建 陈慧明) 陈慧明读者: 婚姻法第 34 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谓“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流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的;(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指出,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
4、属实,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丁某不是在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而是在婚前与他人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对此, 批复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你表哥陈某应当依照婚姻法第 34 条的规定处理,如果他执意离婚,可以说服丁某协议离婚,或者在丁某分娩一年后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编辑同志: 去年 5 月,个体经销商高某与苹果生产基地签订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苹果生产基地向高某交付苹果 200 箱,每箱 4
5、0 元。合同签订后,高某将货款一次付清。不久,高某得知某贸易公司需购进大量苹果销往国外,于是以每箱苹果 45 元的价格,与贸易公司达成了销售200 箱苹果的协议,由贸易公司直接到苹果生产基地提货。随后,高某书面通知苹果生产基地,称该批苹果已转让给某贸易公司,请基地允许贸易公司提货。苹果生产基地对高某的通知未予以答复。后贸易公司到苹果生产基地提货时,基地以合同转让未经自己同意,贸易公司无权提货为由予以拒绝。贸易公司准备向法院起诉。请问,法院能判令苹果生产基地承担违约责任吗?(山东 夏继宏) 夏继宏读者: 我国合同法第 80 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
6、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因此,债权人转让合同,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只要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就合同权利转让达成协议,并且原债权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知了债务人,这种权利转让的行为就对债务人产生了法律效力。原合同关系消灭,新合同关系产生。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原债权人高某已将苹果的货款付清,并将合同权利转让的事实,书面通知了苹果生产基地,苹果 生产基地在收到高某的书面通知后,应向新债权人某贸易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基地提出合同转让未经其同意,贸易公司无权提货的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苹果生产基地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拒绝提货违反
7、了转让合同的约定,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急救中心不作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同志: 近日,我母亲在家中突发心脏病,我立即打电话给急救中心,请求他们派救护车和医务人员来抢救。但急救中心的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迟迟未能赶到。无奈之下,我只好打车将母亲送往医院。在去医院的途中,母亲身亡。我们一家人认为,正是因为急救中心拖延履行抢救危急病人的职责,才导致了母亲因救治不及时而死亡。请问,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急救中心赔偿我们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吗?(河南 王树) 王树读者: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 3 条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
8、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第 24 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急救中心在接到患者急救电话后,不及时出车进行治疗,从而导致患者致残或者死亡,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构成医治不作为。医治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急救中心在接到电话后,未能及时派出救护车和医务人员,没有对心脏病突发的病人履行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抢救义务,导致病人因救治不及时而死亡,这种行为构成了医治不作为。同时,这种行为也违反了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没有履行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综上,鉴于急救中心的行为与你母亲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并给你们一家造成了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呼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