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沟矿 ZF301 运输 顺槽水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工 程 名 称: ZF301 运顺 水仓施工 矿 长:胡建军 矿 总 工 程 师:郑 武 施 工 负 责 人:袁军民 编 制 人:焦 勇 批 准 日 期: 2016 年 2 月 19 日 执 行 日 期: 2016 年 2 月 20 日 会审意见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 安全矿长: 年 月 日 生产矿长: 年 月 日 机电矿长: 年 月 日 技术矿长: 年 月 日 矿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矿机电副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生产科: 年 月 日 调度室: 年 月 日机电科: 年 月 日 安检科: 年 月 日 通风科: 年
2、 月 日 综采二队: 年 月 日 一、存在主要问题: 二、处理意见: ZF301 工作面水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ZF301 工作面是 403 采区 第一套 工作面,截止 2 月 18 日零点班,工作面 累计 推进 906.9 米, 转载机头距运输顺槽大流量泵水仓 90m,根据 ZF301 相关设计, 为 满足工作面排水要求 , 现 计划在 ZF301 工作面 运输 顺槽 1420m 处施工扩支 水仓 1 个 ,水仓规格 : 9mX3mX1.5m,水仓深 1.5 米,为了保证施工期间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二、施工方法 1、施工方式:采用风钻打眼,装药放炮,以多打眼放小炮为原则进行施工,
3、人工装 煤至 ZF301 工作面运顺皮带运出。 采用煤矿三级许用乳化炸药, 1-4 段毫秒延期电雷管,电容式发爆器,小断面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一次成巷。循环进尺 1.5m。 2、施工区域: ZF301 工作面运输顺槽 1420m 处。 1)、爆破原始条件: 爆破原始表(表 1-1) 名称 单位 数量 名称 单位 数量 巷道扩支断面 7.8 炮眼数目 个 16 坚固系数 f 3 雷管数目 发 16 炮眼深度 m 1.8 装药量 Kg/m 6.4 封泥长度 m 1.2 2)、炮眼布置:周边眼 5 个。 3)、爆破参数:周边 眼深 1.5m,装药 400g(即 2 节) (详见爆破说明书 )。 预期
4、爆破效果表(表 1-2) 名称 单位 数量 名称 单位 数量 炮眼利用率 % 85 每米炸药消耗量 Kg/m 3.6 工作面循环进尺 m 1.5 循环炮眼总长度 m/循环 28.8 每循环爆破煤量 m3 9.3 单位雷管消耗量 发 /m3 1.68 单位炸药消耗量 Kg/m3 0.337 每米雷管消耗量 发 /m 8.9 3、 支护形式: 锚网支护。 采用 22X2400mm 左旋无纵筋螺纹锚杆配合 150*150mm 垫片支护,其间排距均为 700mm,采用 8#铁丝网单层布置,网片规格为5*1.1m,网孔规格为 50*50mm。 4、运煤路线: 人工攉煤至 301运顺皮带。 对废旧锚杆及钢
5、筋网片集中收集用固定矿车运出地面进行处理。 5、运料路线: 利用 运顺 25KW 绞车运至 运顺 工作地点。 6、劳动组织:采用单班作业,班长 1 人,每班共 9 人。其中: 打眼支护工: 3 人; 装煤工: 5 人; 放炮员: 1 人 7、通风: 利用 ZF301 运输顺槽自然风流扩散通风。 8、供压风: 利用 ZF301运 输顺槽 供压风管路供压风。 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前的准 备工作: 1、施工前,必须对施工段范围内的所有电缆、电器设备及管路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要用废旧皮带全面进行防护,防止放炮崩坏产生事故。 2、在距放炮地点 10 米处加设一组全断面喷雾降尘设施,放炮前必须
6、打开喷雾。 二)、打眼爆破: 1、打眼作业: 、打眼作业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业。 、作业前先对作业地点的围岩观察,及时处理危帮浮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打眼作业。 、打眼时,一人手持风钻,一人手持钻杆,安装工作面炮眼布置,将钻杆置于打眼位置后,手脱离钻杆,方可启动风钻进行打眼,严禁在手未脱离钻杆前 启动风钻,防止钻杆伤手。严禁在风钻工作时用锚杆或钢钎在风钻后施力,以免锚杆或钢钎滑动伤人。 、打眼严禁在未爆尽的孔内或瞎残眼内打眼。 、打眼工必须坚持未处理危帮浮渣前不打眼。 2、爆破工作: ( 1)选用 3 号煤矿许用乳化炸药,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电容式起爆器,采用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
7、起爆。装药联线工作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 2)、打眼前先检查迎头围煤情况,控顶距是否符合规定,残留炮眼及瞎炮情况,并随时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 3)、打眼工必须熟悉扩支要求,熟悉整个迎头炮眼布置角度、方向、 深度及炮眼的作用。 ( 4)、迎头要定钻、定人、定位、定眼。 ( 5)、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 6)、严格执行炸药、雷管领用制度、运输制度,严禁领取和使用失效火工产品。 ( 7)、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种类的电雷管不得使用。 ( 8)、在工作面一次装药必须全部一次起爆。 ( 9)、炸药、雷管必须分存、分管在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箱子必
8、须放在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箱子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 10)、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 脚线硬曳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曳 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电雷管脚线短路。 ( 1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 1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 1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
9、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 14)、电雷管 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 ( 15)、装药放炮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其它人员要撤离至放炮地点 100 米外的安全地点,并设立警戒,防止任何人员进入,装药时首先清除炮眼内煤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孔底,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并放置在炮眼内,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线同电器设备以及轨道等导电体接触。放炮员在距施工段 100 米的安全地点方可放炮。 ( 16)、炮眼封泥必须使用至少一块的水炮 泥,
10、其余部分用粘土填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 17)、炮眼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 1/2。 ( 18)、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 1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放炮: 1)、装药前和紧接放炮前,安检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 1.0时。 2)、在放炮地点 20 米以内,有未清理的煤、矿车或其它的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底、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 20)、严格 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在放炮地点 20 米范
11、围内检查沼气含量,如果超限不准装药放炮。 ( 21)、必须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联和作业检查工作面放炮工作的安全。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进行 ( 22)、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班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联接不 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 0.3 米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 4)、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 5)、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包括残炮 )炮眼。 6)、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破后,放炮员如数收集未爆电雷管。 7)、在处理瞎炮期间,严禁进行与之无关的工作。 ( 23)、警戒:每次放炮前,必须在 301 运顺施工处前后各 100米处设立专人警戒,所有人员撤离至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防止人员进入放 炮地点。 ( 24)、禁止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 25)、放炮安全距离为 100 米。 ( 26)、每次放炮时,必须开启施工前加设的喷雾,以防炮烟污染皮带巷进风风流。 以上未涉及到的以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