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机撞死人与坐车的领导无干?司机酒后开车撞倒一家 3 口,造成一死两伤,坐在车上的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却视若无睹,竟不下车救人。这起发生在安庆市的恶性交通事故,从事发至今,一直成为宜城市民街头巷议的话题。日前,记者赴安庆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顷刻,一个幸福的家庭破碎在车轮下 1999 年 12 月 18 日晚 20 时 45 分左右,36 岁的安庆市民韩孟森携妻子王宜民和 8 岁的女儿韩子 外出购物回家,在经过菱湖南路时,被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白色桑塔纳 2000 型轿车撞倒,韩孟森和女儿被撞成重伤,王宜民经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上午 9 时许死亡。 菱湖南路是安庆市区内一条横贯东西
2、的主干道,四车道的宽广路面在道路显得拥挤、狭窄的安庆市并不多见。据当事人介绍,事故发生时,这辆白色桑塔纳由西向东行驶至该市规划局门前路段时,突然变成了脱缰的野马,急速向东北方向打转,逆行驶入了东西向车道,将已穿过人行横道的韩孟森一家人撞倒;紧接着该车并未减速,又继续前行至 43 米外的十字路口转弯处。在围观群众和交通巡警的阻拦下被迫停车。 愤怒的群众纷纷围聚到肇事车辆前,肇事司机却口出狂言:“你们知道车里坐的是什么人吗?还敢在这里起哄!”围观群众听罢怒不可遏,纷纷要掀翻这辆车,现场气氛异常激烈。而坐在车里的领导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进军只是摇下车窗朝外望了望,又很快摇上了车窗。在近
3、 20 分钟的事故处理中,这位领导始终没有下车。 在车祸中胳膊和腿部严重受伤的韩孟森现在一条腿仍不能动,他在承受肉体上痛苦的同时,还承受着丧妻之痛,不仅身体受残,而且心在流血。韩孟森本来在福建有一份很不错的工作,永春美岭人造板厂聘他为副厂长,月工资 6000 元,事发头天才回到安庆,家人团聚格外高兴,三口人手拉手去商店给女儿买文具,没想到竟遭遇灭顶之灾。 最让人痛心的是,死者 8 岁的女儿韩子 肱骨头骨干骨折,内膜出血,小小年纪便要承受巨大的痛苦。韩孟森的姐姐告诉记者:家人至今未告诉她妈妈已死的消息,怕孩子受不了!可从事发当日到现在,她每天都在不停地问:妈妈在哪儿? 韩孟森的岳父岳母均已 76
4、 岁高龄,听到女儿遭遇惨祸后悲痛欲绝,高血压、心脏病突发,几次昏厥过去,住进了医院。 俗话说,人生有三大不幸:少年丧母、中年丧妻、老年丧子,韩孟森一家全摊上了。这场惨祸给韩家带来的是永远抹不去的痛。 谈到出事至今的情况,韩孟森说:出事后,身为领导的王进军到医院来过一次,握握手,点点头;而后王进军又去看望了韩的岳父,并给老人下了跪。市里主管此事的查副市长在事发第二天也到医院看望了他们,并表示要公正、妥善地解决这件事,可一直没有结果。 韩孟森一家要求,法律面前应人人平等,希望有关部门公正解决赔偿问题,同时,王进军在明知司机饮酒的情况下,仍让其开车,为惨祸酿成埋下隐患,他应该负怎样的责任,要有一个明
5、确公正的说法。 乘车领导究竟该不该负责 12 月 25 日,安庆市有关部门就这起事故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认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司机张武酒后驾车、未能发现路面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的;事故发生后,该车又“未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因而张武应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针对这份认定书,韩孟森一家提出了几点异议,主要是:一,肇事地点和停车地点相距 43 米,并且是由交警拦截才停下来的,不能讲是未立即停车,而是肇事逃逸;二,认定书开脱了王进军,王是国家公务员,明知道司机饮酒而同意其驾车,按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单位主管负责人或者车主强令本单位人员或所雇佣的人员违章驾车造成重大道路交通
6、事故的,应按刑法第 113 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认定书对王进军只字未提。现在,司机虽已被刑事拘留,但对王进军却未作任何处理,实属不当。 记者来到安庆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中队长罗余平向记者提供了 1999 年 12 月 25 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 2000 年 1 月10 日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这份认定书认为:事故处理大队在此事故处理中,现场勘查仔细、调查材料充分、责任认定定性准确,故研究决定维持事故处理大队对此事故的责任认定。 罗中队长还提供了 1 月 28 日受害方与责任方的调解记录。从记录看,双方对损害赔偿的数额,意见分歧很大
7、。韩孟森代表受害方提出了精神损失赔偿费:三位老人每人 5 万,小孩 15 万,韩本人 10 万,加上其他费用共计 584080 元;而管委会办公室鲁主任代表的责任方认为,精神赔偿因为国家没有规定,因此不予考虑,只同意赔偿其他费用共计 83940元。第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 记者问:“尽管交管部门已对这起事故的责任作出了认定,但安庆市不少市民仍对此议论纷纷,身为管委会副主任的王进军,明知司机饮酒却仍让其驾车,且在出事后竟不下车救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事故大队严教导员为难地说:“王进军不是当事人,我们无法处理。 ” 之后,记者又到了安庆市政府,想听听市里领导对这起事故的看法,不巧,几位市长都开
8、会去了,没能见到。 17 日下午在合肥时,记者拨通了王进军的手机,想听听他本人对此事的看法。电话接通后,他说自己正在上海出差,不方便谈,要了解情况可以去采访市委宣传部张部长,或者下午 5 点以后再打电话与他联系。然而,从下午 5 点到晚上 9 点之间,记者反复打了多次电话,对方均未开机。 22 日晚记者回到北京后,电话采访了安庆市查副市长,他说事故发生时他和市委陈书记正在合肥,听说此事后马上回到安庆,讲了三条意见:查清事实;由交管部门全权处理;做好受害者的善后工作。当记者问到这起重大交通事故在当地影响很大,许多群众都对王进军的行为很愤慨,纷纷予以谴责,市里对此有什么看法时,查副市长解释说,春节后各种会议、事情很多,对此事还没有具体研究。 记者就乘车人明知司机酒后开车,而不劝阻,乘车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一事,电话咨询了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处,接电话的交警同志答复:发生这类事情后,我们是根据北京市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条例,对乘车人给予罚款的处理。 我们在想,除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对于一个担任一定职务的乘车人,明知司机酒后驾驶而不制止,终于酿成惨祸,且又见死不救,是否应当给予党纪、政纪的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