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基层站所预防支招案情介绍 北京市电力公司某供电所原所长刘某任职期间,在为某村进行供电线路改造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于 2008 年至 2009 年间,先后两次收受该村党支部书记送予的贿金,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变更电缆型号与电缆单价,提高结算发票金额等方法,套取、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 13 万元。 近年来,供电、公安、税务、城管、环卫等多种基层站所职务犯罪案件频发。这些案件涉及贪贿、渎职、滥用职权等多个罪名,部分涉案人员之间还互相牵扯。在侦破刘某贪污案过程中,就接连引出了电缆销售商赵某行贿案、原某供电所所长杨某受贿案等一系列行贿受贿案件。由此形成的犯罪链条,出现了“查处一案、带出一窝,查处
2、一人、带出一串”的现象。巨大的权力优势被部分人“顺理成章”的转化为个人利益,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风险分析 监管缺失导致制度虚设 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上级主管单位对下属各基层站所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涉案单位在机制建设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业务工作方面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但在财务制度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比较薄弱。上级主管单位对下属各基层站所的账目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审查往往流于形式,致使基层站所管理松散,随意性较大,极易滋生贪污腐败问题。 现有体制导致监管乏力 基层站所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模式,上级职能部门只注重对乡镇站所业务上的管理和指导,所在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强
3、调如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站所工作人员的管理较为松散。基层站所普遍存在内部制约制度不健全, “一把手”的权力无所不能,无所不管的问题,职权过分集中导致权力失控,巨大的权力优势被他们“顺理成章”的转化为个人利益。另外,基层站所普遍重视业务培养,忽视学习教育,导致部分站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且多是在自信所作所为不会被发现的心理下来实施犯罪。 利益驱动导致甘冒风险 在查办的基层站所职务犯罪中,受贿犯罪是数量相对较多的犯罪。行贿人之所以在一定的请托事项上行贿,无疑是想通过送予对方金钱或者物品,增加双方之间的“好感度” 、 “亲密度” ,使自己得到本不能获得的利益,或者使本来应很小的利益
4、,通过“投资”获取了更大的利益。即使对那些主动索要金钱和物品的受贿方,考虑到自己即将得到的利益,也会主动进行金钱投资,迎合对方,使自己的利益得以实现。正是在行贿人充分比较“投资”和“收益”基础上,在明知自己行为是违法犯罪时亦铤而走险进行行贿,最终使行贿的目的达到。加之当今社会,讲人情、讲关系的思维方式仍有不小的市场,一些基层站所人员在人情关系面前, 因“挂不住面子”开始滥用职权。 对策建议 强化基层“一把手”管控 要把那些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纪律严明的人选派到基层站所担任“一把手” 。就任后要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正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每项制度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因此,坚持“教育、制度、监督
5、”并重的预防工作方针,显得尤为重要。要利用反腐倡廉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高自觉抵制职务犯罪的能力。以正面典型引导、反面教材警示等多种形式,擦掉思想上的“锈” ,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感,使“一把手”明白,手中权力越大,责任就越重,应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防线。 强化基层监督管理 建立一套规范的、从上至下的监管机制。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要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内容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跟踪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控和跟踪,通过签订廉政责任书,纪检部门派驻检查等方式强化预防力度,防范廉政风险发生。通过建
6、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切实改变基层站所“天高皇帝远” , “上级看不见,下边管不着”的状况。 强化基层制度建设 建立领导“一岗双责”制度,管业务必须管廉政管风险,上级单位不能只满足于形式监管,要定期与不定期对基层站所各项工作进行动态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尤其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同时加大对财务人员实际工作情况的检查、抽查以及审核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力争把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强化基层责任分解 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责任风险防控管理,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严格岗位权限的分配和管理,把责任细化分解到个人,明确界定各岗位的操作权限,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到各部门、各岗位责任无盲点、全覆盖,做到人人职责明确、工作有章可循。 栏目编辑: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