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国有土地权属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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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国有土地权属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权属登记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找出了“权属争议纠纷”的根源,如权属制度缺失、政企关系不明导致政府职能失灵、立法冲突、土地登记法律不完善等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找到了解决办法,提出了未来完善乌鲁木齐国有土地权属登记制度的对策,如强化国土权属登记申请、提升国土权属审核力度、规范国土权属争议处理制度等。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解决国有土地权属争议纠纷的问题。 关键字:土地权属登记;国有土地;乌鲁木齐 1 引言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1” ,土地对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综合水平提升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改革

2、开放进一步深化,人民对于国家经济建设与财富积累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深,相应地引发了人们对土地利用规模与利用强度的扩张2。其中“国有土地”作为我国土地权属类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的利用过程中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国有土地权属纠纷问题3。在这个纠纷解决过程中,合理“国有土地权属登记”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4。国有土地权属,包括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5。国有土地权属登记制度,即各省、市(县)的土地管理机构通过规范化的规则、流程以及资质审批要求,对其辖区内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明确的产权登记,确定其属于国家、个人或者公司团体等等,从而确认各个社会成员对土地的所有权限,

3、避免出现争端,同时也实现切实有效的管理。 乌鲁木齐市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城市,在国有土地权属登记方面尤为重要。自 1994 年“乌鲁木齐市第二造纸厂不服乌鲁木齐市政府确定土地权属决定案”审理结案以来,人们对于政府、企业与个人间的土地权属问题的关注力度不断加大,并对其权属确立的关键“国有土地权属登记”也进行了重新的认识与重视。本文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在本论文中未得以体现) ,研究了乌鲁木齐国有土地权属登记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2 乌鲁木齐国有土地权属登记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研究乌鲁木齐土地权属登记的执行现状,进一步的分析乌鲁木齐国土权属登记所存在的问题,笔者根

4、据实际情况,将问卷选点区域分布在乌鲁木齐市内的 7 个行政区域,选取典型样本,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问卷主要包括乌鲁木齐土地权属登记初始登记以及变更登记、办证持有的资料是否熟悉、登记的基本原则、对于乌鲁木齐土地权属登记的执行效果、土地权属登记申请原则等方面的问题。从实地调查分析中,本文发现乌鲁木齐土地权属登记中存在如下问题。 2.1 权属制度缺失,土地登记效力不明确 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法律制度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反映在登记部门不统一,土地监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分别主管土地权属登记和房屋权属登记,有时候登记信息不统一;既有全国性的法律,又有当地政府行政部门规定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房产权属法律有

5、的时候往往会为政令让路等等,这些问题都给房产权利人及时有效的保护其合法权益带来了不便。 2.2 土地登记责权不明,监管职能失灵 土地登记权责不明确主要表现在土地用途不明确,或者土地使用人不明白土地是要按规定使用的。监管职能失灵表现在土地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在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在变更土地用途的时候,相应部门没有及时监管。乌鲁木齐市出现过很多房屋买卖与土地买卖相交织的问题。由于人们对土地用途的轻视,以及土地登记责权不明晰,导致人们在房屋买卖的时候,连同土地也卖了出去。买都手的土地,买者随意改变土地的用途,将农用地用作建设用地,违反了土地法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这样的案件屡见不鲜。这样案件的出现不

6、仅仅是土地登记责权不明确,还有就是土地部门监管不到位。 2.3 立法冲突,土地登记法律不完善 合同法 、 民事诉讼法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涉及土地方面的法律存在冲突的地方。关于优先受偿权的各法律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有些法律规定某些权利拥有优先受偿权,有些法律规定正好相反。比如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在未支付土地出让金 300 万元的情况下,就已经颁布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却用该宗土地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法院要求市国土局协助调查,以促进银行工作的实施。但国土局认为,过户可以,但应优先清偿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为政府收益。然而银行和法院认为土地出让金属于一般债权,

7、不能享有优先权。不同的法律对土地优先受偿权有不同解释,这说明了土地登记法律的不完善之处。 2.4 绝对公信不当,土地登记程序不完整 乌鲁木齐西山的一个煤矿工人李某从事深部煤炭开采工作。当初国家为奖励高危作业工人,出台奖励性农转非政策,李某及子女就地转为非农业人口,获取粮油计划供应资格及国家安排工作待遇,但仍在原籍从事农业生产。在 2004 年,村委会以李某和他们的孩子都是非农业人口,不是本村村民为理由,收回李某承包的土地,另作他用。这个事实说明了土地登记程序的不完整性,若是当时在李某农转非的时候,办理相关手续,不至于出现这样的问题,也不至于导致人们对政府绝对公信力的怀疑。 4 乌鲁木齐国有土地

8、权属登记问题的解决措施 针对以上出现的乌鲁木齐国有土地权属登记中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解决措施。 4.1 强化国土权属登记政策的申请制度 规范乌鲁木齐土地登记行为,提高乌鲁木齐土地登记公信力和权威性,是保护乌鲁木齐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乌鲁木齐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和公民物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从现实来看,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乌鲁木齐市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乌鲁木齐土地登记工作中不规范的问题凸显。现就乌鲁木齐目前国有土地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国土权属登记申请原则这一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4.1.1 登记申请强化 强化乌鲁木齐土地登记制度建设是规范乌鲁木齐土地权属建设的首

9、要任务。针对以往乌鲁木齐土地登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专门制定乌鲁木齐土地登记工作制度,提出具体要求,规范乌鲁木齐土地登记工作程序。具体的可以依照乌鲁木齐土地登记规则要求,在乌鲁木齐土地登记的申请受理、土地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或变更土地权利证书的各个环节,都进一步规范细化,明确告知权利人办理程序,防止权利人有漏洞可钻。 4.1.2 提倡主动登记 本文认为提高乌鲁木齐土地登记服务水平,必须要提倡主动登记制度。建立首办负责制、限期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过错问责制等落实措施。严格整顿窗口办事人员工作作风,通过转变工作方式,实现廉洁服务和高效服务,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更好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

10、.2 提升国土权属审核力度 还需要苦练内功,加强乌鲁木齐土地管理相关部门的学习,提高乌鲁木齐土地登记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对乌鲁木齐国土权属的审核力度。要认真组织学习物权法 、 土地管理法 、 行政许可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乌鲁木齐市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提高乌鲁木齐土地登记人员的业务能力,要严格实施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对申请土地权属登记的一定要严格按照土地审核的规章制度来执行。对未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人员,调离土地登记岗位,严禁无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人员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工作。 在适当时机,组织相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的具体位置以及大小用途做一次全方位的统计调查,并在此基础上

11、大力宣传土地权属登记的优势,对已经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是缺失相关材料的要及时申报重审,分情况作出注销登记或完善资料的处理;对未办理或者正在办理的,督促当事人尽早去申请,从而全面建立相关土地使用档案,消除隐患,排解纠纷,促进乌鲁木齐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4.3 重视权属提前公告的作用 建章立制,全面落实乌鲁木齐土地登记信息公开制度是土地管理之根本。本文认为,乌鲁木齐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行政许可法 、 乌鲁木齐土地登记办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行政登记的条件、程序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查阅;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土地登记办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登记用

12、章管理办法之规定,对确认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标准的,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前,报县政府批准。全面保障物权法的实施,认真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严格审核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避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妥善保管土地登记档案材料,充分发挥土地登记簿在化解纠纷等方面的作用。 4.4 规范乌鲁木齐国土权属争议处理制度 规范乌鲁木齐国土权属争议处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执行,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是土地管理的具体要求。建议对于区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所有权调查和调解纠纷,法律规定之内的要依法作出决定,拟定处理意见并做出决策,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来处理纠纷的相关事

13、宜。个人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单位和单位之间存在的有争议的土地资源,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乌鲁木齐国有土地权属登记制度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是基于我国漫长的客观社会土地制度发展过程而逐渐生成的。在看到这些问题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问题背后更深刻的社会问题背景。因而,解决该问题的过程,也是解决旧的社会制度的遗留问题的过程。我们只有切实根据乌鲁木齐人口、社会形势以及人口与土地的客观关系等各方面的特点,因地制宜,在制度问题上不能一刀切,而是根据客观国情以及地区、人民的实际需求,建立适用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才能逐渐将当下存在的问题慢慢解决,它需要乌鲁木齐人民、政府乃至整个国家各界的通力合作。 参考文献: 1 田秀娟,毛志彦.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如何调处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2-09-20 2 潘万余.土地权属争议中的举证责任N.中国国土资源报.2003-05-16 3 苏建武.如何做好这道“选择题”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1-03-30 4 戢浩飞.法律冲突:土地确权救济何以适从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2-10-28 5 白呈明.农村土地纠纷的社会基础及其治理思路J.中国土地科学,2007(6):35-40 6 刘 群.论土地权属纠纷J.四川大学学报.2004(9):49-51 7 张士河,张立安,陈洁,刘亚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加强物权司法保护N.人民法院报. 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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