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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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竞赛活动,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设立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接受创新教育、参加课外竞赛、开展实践技能提升等活动,取得优秀成绩,经学院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第三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创新实践素质的评价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取得 6 个以上(含 6 个)创新实践学分,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可以折抵公共选修课、实践类课程的学分。第二章 获取途径与认定标准第四条 参加课外竞赛及认定标准:课外竞赛分为 A 类、B 类、C 类和 D

2、 类四个等级,由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部委官方主办的赛事为 A 类,由地方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级厅局官方主办或A 类赛事的地区赛(省级赛)的赛事为 B 类,由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性学会(协会)主办,并且未获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官方授权的赛事为 C 类,由学院组织的课外竞赛及校内选拔赛为 D 类。(一)获 A 类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 6 学分,获二等奖记 5 学分,获三等奖(包括优秀奖)记 4 学分,由学校推报并参加竞赛培训的未获奖记 1 分。(二)获 B 类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 5 学分,获二等奖记 4 学分,获三等奖(包括优秀奖)记 3 学分,由学校推报并参加竞赛培训的未获奖记 1 学分。(三)

3、获 C 类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 4 学分,获二等奖记 3 学分,获三等奖(包括优秀奖)记 2 学分,由学校推报并参加竞赛培训的未获奖记 1 学分。(四)获 D 类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 3 学分,获二等奖记 2 学分,获三等奖记 1 学分。第五条 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认定标准:校园文化活动是指学院举办的大型活动,以及通过项目化申报并准予立项的活动。2(一)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的排练或训练,记 0.5 学分/30 小时,限 1 学分。(二)参加学院立项的校园文化活动,获一等奖及其以上记 3 学分,获二等奖记 2 学分,获三等奖记 1 学分。第六条 开展研究创造及认定标准:研究创造指开展学生发明

4、创造、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研究创造活动。(一)获国家发明专利,第一申报人记 12 学分,合作者记 6 学分。获实用新型专利,第一申报人记 6 学分,合作者记 3 学分。获外观设计专利,第一申报人记 4 学分,合作者记 2 学分。(二)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记 10 学分,合作者记 8 学分,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记 8 学分,合作者记 6学分。(三)国家级报纸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 8 学分/篇,其他合作者记 6 学分/篇;在省级报纸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 6 学分/ 篇,其他合作者记 4 学分/篇;院级报纸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 4 学分

5、/ 篇,其他合作者记 2 学分/篇,院级文章最多不超过 4 学分。第七条 开展创业实践锻炼及认定标准:创业实践锻炼指积极申报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注册公司,参加创业培训等活动。(一)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院级项目通过记 2 学分,省级项目通过记 3 学分,省级项目结项另记 3 学分。(二)参加 GYB 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记 2 学分,SYB 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记4 学分。(三)注册公司并进入创业孵化园记 6 学分。第八条 获得职业技能资格及认定标准:职业技能资格是指通过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一)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记 2 学分。获得普通话考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记

6、 2 学分。(二)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记 2、4 学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八级者分别记 2、4 学分。3(三)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记 6 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记 4 学分;(四)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记 4 学分,获中级证书记 2 学分。(五)通过雅思、托福等语言类考试,雅思成绩 4 分以上记同等分值的学分,4 分以下不计分;托福成绩 550 分以上,记 6 学分;其他语言类水平考试可根据情况酌情认定。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认定程序第九条 创新实践学分的组织管理:(一)各班成立由团支书及团支部成员代表组成的创新实践学分认证

7、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分初审与统计工作。(二)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汇总、复核等事宜由团支部、各系团总支负责,院团委进行监督、认定。 第十条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一)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二)班级初审:班级创新实践学分认证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填写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报各系团总支;(三)各系团总支复核:对班级所报材料进行复查,核实无误后盖章签字;(四)学分认定:各系团总支复查无异议,将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以系为单位报院团

8、委审核备案,报学籍管理部门录入归档。第十一条 创新实践学分按学年实行动态管理,每年 5 月底进行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项目(名称、内容)取得不同等级的创新实践学分,按获得最高等级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分,不累计记分。第十三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证明、证书等材料必须真实4可靠。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认定,一经查实,按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作严肃处理。第四章 学分使用第十四条 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可折算为学生创新实践素质得分。每学年初给出每位学生的创新实践素质的基础分为 50 分。学生创新实践素质得分的折算办法为:创新实践素质分= 基础分 50 分+ 当学年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10 分。总分超过 100 分的,按 100 分算。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各学年累计取得 6 个以上(含 6 个)创新实践学分,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超过部分可以折抵公共选修课、实践类课程的学分。折抵课程成绩为优秀。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适用于学院 2016 级及以后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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