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中 山 市 市 级 储 备 粮 油 代 储 企 业 库 管 理 细 则(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稿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市 级 储 备 粮 油 代 储 企 业 管 理 ,建立 健 全 市 级 储 备 粮 油 代 储 企 业 库 制 度 ,根 据 广 东 省 实 施 办 法 和 中 山 市 市 级 储 备 粮 油 管理 办 法 (中 府 办 201860号 ),并 参 照 中 央 储 备 粮 代 储 资 格认 定 办 法 广 东 省 省 级 储 备 粮 代 储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暂 行 )等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适 用 于 市
2、 级 储 备 粮 油 代 储 企 业 和 个 体 工商 户 的 入 库 、使 用 和 管 理 。第 三 条 从 事 市 级 储 备 粮 油 代 储 业 务 的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户 ,必 须 从 代 储 企 业 库 选 取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委 托 代 储 市 级 储备 粮 的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除 外 。第 四 条 代 储 企 业 库 入 选 工 作 一 般 集 中 开 展 ,由 市 粮 食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委 托 具 备 资 质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式 进 行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的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3、进 行 。第 五 条 申 请 入 选 代 储 企 业 库 的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应 具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一 )在 中 山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进 行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二 )在 中 山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自 有 或 租 赁 仓 库 (不 含 棚 仓 、砖- 3 -木 、瓦 结 构 仓 和 土 圆 仓 )总 有 效 仓 容 不 少 于 100吨 ;代 储 粮 食 的 ,其 长 期 库 存 量 不 少 于 500吨 ;租 赁 仓 库 的 ,其 合 同 期 限 必 须 长于 代 储 期 限 ;(三 )具 有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防 漏 、防 潮
4、 、防 虫 、防 污 染 及 通风 条 件 ,以 及 与 粮 食 品 种 、储 粮 周 期 、粮 食 保 管 、进 出 仓 、消防 安 全 等 相 适 应 的 仓 储 设 施 设 备 ;(四 )具 有 相 应 的 粮 食 保 管 、质 量 检 验 等 专 项 管 理 人 员 ;(五 )具 有 健 全 的 财 务 管 理 机 构 ,建 立 规 范 的 财 务 管 理 、仓 储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等 制 度 ,建 立 规 范 的 管 理 台 账 ;(六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粮 食 流 通 统 计 制 度 和 广 东 省 粮 食 流 通统 计 制 度 ,按 时 向 市 粮 食
5、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报 送 各 类 统 计 报 表 ;(七 )经 营 管 理 状 况 和 信 誉 良 好 ,近 2年 内 没 有 违 法 国 家 粮食 政 策 法 规 的 记 录 ,近 2年 内 没 有 发 生 储 粮 安 全 及 其 他 安 全 生产 事 故 ;(八 )经 营 场 地 符 合 粮 油 仓 储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污 染 源 、危险 源 安 全 距 离 的 规 定 ;(九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第 六 条 申 请 入 选 代 储 企 业 库 的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应 当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内 ,按 本 细 则 第 五 条
6、要 求 将 下 列 证 明 材 料 报送 给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一 )入 选 市 级 储 备 粮 油 代 储 企 业 库 基 本 情 况 表 ;- 4 -(二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三 )仓 房 的 房 产 证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或 仓 房 租 赁 合 同 ;(四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 经 营 者 )以 及 粮 食 保 管 、检 验 、虫 害 防 治 等 技 术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材 料 ;(五 )库 区 和 仓 房 平 面 示 意 图 ,纳 入 粮 食 仓 储 设 施 专 项 调查 的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六 )粮 食 流 通
7、 统 计 报 表 及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和 台 账 资 料 ;(七 )其 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第 七 条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评 审 确 定 入 选 代 储 企 业 库 的 名 单后 ,交 由 市 粮 食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公 布 。第 八 条 已 入 选 市 级 储 备 粮 油 代 储 企 业 库 的 企 业 和 个 体工 商 户 如 有 涉 及 申 请 材 料 变 更 情 况 的 ,须 及 时 向 市 粮 食 行 政管 理 部 门 报 告 变 更 情 况 。第 九 条 市 粮 食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对 入 选 市 级 储 备 粮 油代 储 企
8、 业 库 的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各 项 代 储 条 件 进 行 定 期 监督 检 查 。第 十 条 入 选 市 级 储 备 粮 油 代 储 企 业 库 的 企 业 和 个 体 工商 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限 期 整 改 :(一 )市 级 储 备 粮 油 储 存 安 全 存 在 隐 患 的 ;(二 )未 及 时 、准 确 填 报 各 类 统 计 报 表 的 ;(三 )财 务 管 理 、仓 储 管 理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 5 -(四 )变 更 申 请 材 料 不 及 时 报 告 的 ;(五 )其 他 应 限 期 整 改 的 情 况 。第 十 一 条 入
9、选 市 级 储 备 粮 油 代 储 企 业 库 的 企 业 和 个 体工 商 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将 从 代 储 企 业 库 中 除 名 :(一 )自 愿 申 请 退 出 代 储 企 业 库 的 ;(二 )提 供 虚 假 申 请 材 料 入 选 代 储 企 业 库 的 ;(三 )发 生 重 大 粮 食 质 量 和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四 )违 反 本 细 则 第 十 条 规 定 ,且 不 按 要 求 整 改 的 ;(五 )依 法 可 以 从 代 储 企 业 库 中 除 名 的 其 他 情 况 。第 十 二 条 入 选 市 级 储 备 粮 油 代 储 企 业 库 的
10、 企 业 和 个 体工 商 户 因 出 现 第 十 一 条 所 列 情 形 被 从 代 储 企 业 库 中 除 名 后 ,市 粮 食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应 及 时 将 相 关 情 况 通 报 给 有 关 单 位 和 部门 。第 十 三 条 对 于 违 反 本 细 则 规 定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依 据 国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罚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十 四 条 本 细 则 由 中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五 条 本 细 则 自 2019年 2月 15日 起 施 行 ,有 效 期 3年 。原 中 山 市 市 级 储 备 粮 油 代 储 企 业 库 管 理 细 则 (试 行 )(中 发改 粮 调 2016660号 )同 时 废 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