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科院东辽生态农业研究与示范基地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东辽生态农业研究与示范基地(下简称东辽基地)的科研服务与支撑能力,提高东辽基地管理水平,做到实验用地及各项实验设施的统筹管理与合理利用,充分保障各项科学实验和示范平台建设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辽基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温室、大棚、辅助用房、机械设施等实验设施。第三条 东辽基地采用有机或无公害的栽培模式,禁止使用化学农药。第四条 东辽基地的管理本着“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有偿使用,规范管理”的指导原则,由东辽基地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科研计划处和财务管理处负责经费划拨与报销的审核及相关工作。
2、第二章 使用申请与协议签署第五条 使用申请用地人员根据实验需求,填写试验田使用申请书 (见附件 1)向东辽基地提出申请,东辽基地根据实验基地情况统筹分配与管理。第六条 审批及协议签署对于可以满足要求的申请,东辽基地与用地人员共同签署实验用地(设施)使用协议 (见附件 2) ,并提交科研计划处和财务管理处审核;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申请,东辽基地有权驳回。由于实验用地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一次签订协议期限大田是 1 年。第七条 协议执行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第三章 科研用地农事管理方式第八条 实验用地的农事管理采取由东辽基地负责协调人工和机械,用地人员负责费用的管
3、理模式,地上产出物归用地人员所有。实验用地秋收结束以后,用地人员负责清理好秸秆等副产品杂物,以利于第二年整地,不按要求执行的用地人员,东辽基地有权取消其以后的用地资格。第四章 收费方式与标准第九条 收费方式东辽基地与用地人员签署实验用地(设施)使用协议后,由东辽基地将协议提交科研计划处和财务管理处,进行经费划拨。同时,东辽基地应向学科组提供所需必要的实验设施。第十条 收费标准东辽用地使用收费标准:旱田:200 元/亩/年;水田:200 元/亩/年;第十条 食宿收费标准1、住宿收费标准:20 元/天/人。2、伙食收费标准:15 元/天。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东辽基地提出方案报研究所审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东辽基地负责解释。2017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