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七中课堂教学检查评价细则为确保课堂教学良好秩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临沂七中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经学校研究决定,结合各年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价细则。教师组织课堂教学(早晚自习)及时,学生学习精力集中,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效果好,计 100 分。1、上课期间,学生无故早退或中间外出每人次扣上课教师1 分;学生上课睡觉、趴伏、看小说等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每人次扣班级和上课教师 1 分。2、上课教师迟到一次扣 2 分,中间外出或早退(外出或早退即视为旷课)一节扣 10 分,旷课一节扣 10 分。3、坐着讲课的,每次扣 2 分。 4、不准酒后上课,不准在课堂上吸烟,也不准脱离课堂到教室外吸烟。酒后上课、室内吸烟一次,扣 5 分。5、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上课期间手机响铃一次扣 5 分,外出接打手机一次扣 10 分。6、不准私自调换课程表,确实需要调课的,自己先调好后,报年级批准,教务处备案。未经允许,私自调课和代人上课的,均按旷课处理,每人扣 10 分。7、凡校长办公会确定的学校加班工作,一律计入考勤,并以各种考评的双倍计入考核。临沂七中201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