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涉密寿 县 蜀 山 结 对 帮 扶 磨 湾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项 目 二 标 段预中标单位须知预中标企业代表须仔细阅读本须知内容,并在须知上签字、加盖预中标单位公章。本须知一经签名或盖章,即视为预中标单位完全理解并认可本须知全部内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项目情况:1、项目编号:XXGC-2018-1122、项目名称:寿县蜀山结对帮扶磨湾村基础设施建项目二标段。3、建设内容:磨湾村中心文化广场硬化绿化、亮化、谢磨支渠瓦门段渠道硬化、玉岗支渠渠道硬化等(详见预算文件);二、发包范围:图纸设计范围:见附件其他说明: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内容三、发包价格:(审计价均下浮 10):80319
2、0 元人民币;四、付款方式:合同约定;五、工期及节点进度要求:30 日历天;六、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七、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详见公告;2、项目有关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要求:按合同约定八、抽取时间、地点及方式:本项目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 15 时 30 分(迟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新桥分中心交易大厅(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五楼)采用摇号方式定标。九、中标公示:预中标人产生后,将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1 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十、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1、具体内容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经
3、理(含姓名、资质证书号、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提交份数:一式三份非涉密3、编制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应打印装订成册,字迹清楚不褪色,并由预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项目实施方案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标公示期满后 3 日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十一、招标服务费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按有关规定以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向本中心缴纳招标代理交易服务费。账户名称:帐 号:开
4、户行名称: 招标服务费均要求在中标公示期满后 1 日内(且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缴纳完成。预中标单位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十二、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审查通过、按规定交纳相关规费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十三、签订合同: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 日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7 日内进场施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不良记录。中标人一年内一次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限制参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一次;一年内两次拒签合同的,清出企业库,二年内不得重新进库。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处罚。预中标单位名称(公章): 预中标单位代表签字确认:身份证号: 联系号码: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