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告知书一、政策规定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4.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 。二、申报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申报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3.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5
2、.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6.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7.住所证明;8.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9.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四、办理程序1.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 ( )向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2.网上设立登记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通过后,事业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或面交登记管理机关。3.登记管理机关寄送或面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4.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即可
3、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五、有关要求1.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确定相对固定的联系人负责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申报、证书领取等工作。如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进行更新;2.事业单位必须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自觉维护并实现社会公共利益;3.事业单位出现需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形时,应及时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办理有关手续,所需申报材料及办事指南请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或联系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4.事业单位必须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以及资产负债表。除涉密信息外,年度报告均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报送,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与舆论的监督;5.事业单位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说明: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告知书 可由事业单位自行在 “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 ”查看或下载,新设立的事业单位领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时,登记管理机关应将该 告知书 ( 1 份)一并送达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