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1、政策项目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2、服务对象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创业人员。3、服务内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2 万元。4、所需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 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等。5、工作流程(1)补贴申请:创业者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人社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材料。(2)材料审核:人社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整理归档;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告知其符合条件的材料。(3)录入系统及审核确认:对相关资料录入人力资源一体化系统并再次审核确认。(4)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进行创业实地考察,进一步检查其创业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正常经营情况。(5)公示: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按照正常公示程序,进行网上公示。(6)批准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合法程序及时发放补贴。6、经办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 号)关于印发东营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财社20172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