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协议书遗失手续如就业协议书不慎遗失,毕业生申请补发就业协议书须按以下程序办理:1.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学部提出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同时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省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如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贵阳晚报)等相关证明材料;2.所在教学部党总支书记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部行政公章;3.携带上述材料到院行政楼二楼学生工作部办理就业协议书补发手续。若发现申请补发者弄虚作假,学院将严肃处理,毕业时直接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个人承担。签协议书的程序是:学生本人填写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用人单位意见学院意见学院招生就业处意见(红色两项盖章在学院行政楼二楼学生工作部) 。
2、如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需先加盖院校公章也可,但学生必须落实用人单位后先加盖学院公章,即就业协议书封面用人单位栏必须写清楚用人单位名称。升学的学生就业协议书需上交教学部,以学部为单位返还院学工部。就业协议书更换手续一、因印刷质量、破损或书写错误等情况需要更换协议书的,须持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更换,按以下程序办理:1.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部提出申请,陈述事情经过;2.所在教学部党总支书记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部行政公章;3.携带申请、原有就业协议书到院学生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更换要求后予以更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二、因与用人单位解约需更换协议书,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解约,在
3、不影响学校声誉的前提下,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理解约手续。毕业生办理解约时,必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方可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1.与原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并提交原签约单位盖章的同意解除原就业协议书的书面证明;2.提交新的签约单位同意接受或聘用的书面凭证;3.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4.将原就业协议书 (一式三份)交还院学生工作部。备注:只要用人单位盖章,此协议书即生效,如需更换协议书,必须提供用人单位解约函。高校毕业生登记表补办、更换手续各学院到招生就业处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以下简称登记表 ) ,每位本、专科毕业生一人一份。因为登记表要装入学生档案,所以必需认真、准确填写登记表上的各项内容。 (毕业研究生请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毕业生登记表。 )若登记表出现遗失、损坏或填写错误等情况,须按如下程序办理:1、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办原因。2、将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书面申请和原登记表(遗失除外) ,交校招生就业处信息管理科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招生就业处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补发。备注:登记表上系(科)意见栏加盖学院公章,学校意见栏加盖校学生处公章。